【以案说法】一个新娘 四次倒卖

06.05.2015  11:30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在一些相对偏僻落后的乡村,还有人把拐卖妇女当作为村民牵线做媒、积德行善的好事。2014年底,泗水县检察院办理一起涉案人员多达6人的拐卖妇女案件,袁大明、孙明亮、孔建国等5名被告人一审以拐卖妇女罪被判刑罚,其中,孔建国因自然死亡被中止审理。
      泗水县泗张镇某村村民袁大明70多岁,是村里有名的热心人。2013年6月的一天,邻村年过半百的单身汉王虎找到了袁大明,请他帮忙牵个“红线”,解决自己的婚姻大事。袁大明满口答应后,委托几个关系要好的老哥们儿,四处打听适合王虎的女性。不久,两个朋友说邹城市城前镇某村的孔建国手中有“货”,已花1万元买回。袁大明高兴地将被害人穆某交给王虎。王虎给了袁大明1.7万元,袁大明全都转交给朋友孙明亮等人。但是,他们硬是让袁大明留下了1000元辛苦费。
      让袁大明没想到的是,隔了两天王虎就找上门来,称穆某没有生育能力,要求退“货”还钱,孙明亮只得向前买手讨“说法”。当王虎听到孔建国也是花5000元从临沂买来的,并且临沂卖家同样也是买的,竟然才用1300元。王虎感到自己上了大当,“维权”太费周折,就报了案。2013年8月17日,袁大明等6人因涉嫌拐卖妇女被立案侦查。3天后,王虎也因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被立案侦查。
      “俺就是给他帮忙,真没想收钱,这1000元钱是他们硬塞给俺的。”袁大明感觉非常委屈,他不知道自己的“说媒”行为触犯了法律,等待他们的是一双冰冷的手铐,他懊悔万分:“啥都没了。”
      据查,今年42岁的穆某有智力障碍,育有一儿一女。2013年4月,她跟随丈夫从湖北到山东探亲,不料意外走失,遭遇了数次被倒卖的厄运。
检察官说法
      拐卖妇女儿童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更摧残了人性,践踏了公序良俗。现实中,有些人因利益诱惑而拐卖妇女儿童,有些人不懂法或受封建陋习影响,为所谓的积德行善以身试法,均是害人又害己。为此,检察官呼吁社会各界更加重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各级司法机关要在严惩相关犯罪的同时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