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赌狗抽头,涉嫌开设赌场罪

31.08.2015  12:27

圈几十亩地,买几条狗,撒几只兔子,一个小型赛狗场就形成了,你会不会以为这是在开展什么传统民俗活动?这可不是什么民俗活动,是专门组织起来的赌狗比赛。

 

泗水县农民王某、张某是好友,两人闲来无事相约到曲阜等地游玩。他们在一个村头田地里看到很多人围在一圈栅栏旁边,观看栅栏里细狗撵兔的赛狗活动。两人觉得很有意思,便凑上前去看个仔细,才发现这是有人组织的赌狗活动,“慕名而来”的参与者对自己看好的细狗下注,先抓到兔子的细狗为胜者,下注的人也能赢得赌金的回报。庄家则从赌资中抽取提成获利。游戏吸引了很多人关注,情绪高涨的人们不断为自己下注的狗吆喝加油。王某、张某被这样高涨的情绪感染,也跟着下注。一个下午的时间两人有输有赢,最终没亏太多钱。看到庄家每局都从赌资中抽成,稳赚不赔,两人开始觉得眼红。

回到泗水后,两人一合计,决定有样学样,自己也办个这样的“游戏”,好玩还能赚钱。随后两人约上朋友赵某,三人共同出资在村西头承包了25亩地,用栅栏围起来,专门从泰安、兖州等地买了细狗、兔子。“细狗腰细腿长,速度很快,以前村里打猎都用这种狗,比赛用的兔子都是从外地买来的野兔,奔跑能力比较强,这样赛狗游戏更有趣。”王某说。

从2014年9月起,三人筹建的赌狗场开始营业,每周五、周日下午开赌。“细狗撵兔”的游戏本身就很吸引眼球,再加上三人的大力宣传,赌狗活动大受欢迎,每天最少开设20局。为保证比赛的公平性,王某还雇了搞婚庆录像的亲戚袁某来为比赛录像,以便对输赢判定有异议时进行回放。赌狗的下注每局最少500元,多则几千上万元。王、张、赵三人作为庄家,从每局的赌资中抽成20%。

短短两个月,赌场生意越做越大,连泰安等地的人都慕名前来参加,赌资累计达100余万元。但违法的事终究不能长久,2014年11月初,王某、张某、赵某、袁某等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批准逮捕。

 

“他们每次比赛半天,给我200块钱,搞婚庆录像跟前跑后、忙忙碌碌一整天未必有这么多钱,我虽然知道赌博是犯法的,但是觉得可能也没什么事,就同意了,谁知道后果这么严重,真是侥幸心理害死人呀!”袁某在看守所忏悔道。

检察官说法:

“细狗撵兔”游戏加赌博的形式,兼具娱乐性与刺激性,很容易让人放松对这种赌博行为的警惕性,逐渐沉迷到这种违法犯罪活动中,助长了不劳而获的社会风气。利用这种形式组织赌博,则更是扰乱了社会秩序,带来极大的社会隐患。广大群一定要清醒认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性,发现这种行为及时举报,维护良好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