仨罪犯昨在济南被执行死刑

18.10.2015  09:54

  昨天上午,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并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下达执行死刑命令,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奉命将抢劫犯毕某越、抢劫犯郭某松、故意杀人犯张某3名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抢劫犯毕某越今年23岁,山东省淄博市某村农民。2013年5月14日凌晨2时许,毕某越与赵某龙(另案处理)携带作案工具,来到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某小区,毕某越攀爬进入某二层住户家,赵某龙在楼下等候。毕某越在房间内翻找财物时,惊醒被害人王某某。毕某越持砍刀砍击王某某头部等处20余刀,致王某某严重颅脑损伤合并大失血死亡。毕某越逃离现场时,又持刀砍伤闻声出来查看的李某某。

  抢劫犯郭某松今年30岁,商河县尹巷镇某村农民。2013年5月6日13时许,郭某松电话联系了其曾租乘过的个体出租车司机李某某,谎称要租车回家。郭某松将李某某诱至家中杀害,并驾驶李某某的轿车逃离现场,后销赃未果。

  故意杀人犯张某今年34岁,无业,住济南市天桥区工人新村南村。张某与已婚女子侯某系情人关系。后因侯某疏远张某,张某对侯某心生怨恨。2013年10月10日19时许,张某打电话约侯某见面,并持菜刀当众连续砍击侯某头面部、颈部、躯干、肢体等处20余刀,致侯某当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