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立案服务大厅被授予“共产党员先锋岗”

30.04.2015  20:26

 

近日,中共济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下发了《关于命名市直机关第二批“共产党员先锋岗”的通报》(济直党工发〔2015〕11号),济宁仲裁委员会立案服务大厅被授予市直机关第二批“共产党员先锋岗”。 近年来,济宁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济宁仲裁委)坚持“科学发展、公正执法、和谐仲裁”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在我国仲裁界赢得了较高声誉,成为省内乃至国内较为活跃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之一。先后被评为“全省仲裁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全市十佳文明窗口”等荣誉称号。 济宁仲裁委立案服务大厅坚持“公平、诚信、和谐、高效”的宗旨,积极开展创建“党员优质服务示范窗口”活动,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一是落实便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健全规章制度,制定了案件受理工作规则,内部管理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立案效率,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在20分钟内快速办理立案手续、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列明欠缺材料的清单、对集体性案件或重大案件实行“一站式”绿色通道服务。设置了仲裁案件流程表、案件收费标准等公示栏;摆放了仲裁指南、仲裁知识问答等便民材料;配备了舒适的座椅、自动饮水机、复印机;设立了案件受理处、法律咨询处、文书送达服务处、仲裁调解室、意见反馈处,方便当事人参与仲裁活动。二是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标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让当事人满意”作为立案服务工作的最高准则,做到接待热心、解释耐心、办事细心。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创建了审查、立案、送达一体的柜台式服务,为方便群众申请仲裁,大厅工作人员中午不休息,每天加班2小时,以热情专业的服务、诚信高效的作风受到群众的好评。三是创新调解机制,促进和谐仲裁。为进一步加大仲裁调解力度,济宁仲裁委健全完善了仲裁调解规则,其中立案前调解、组庭前调解、开庭前调解都在立案服务大厅调解室进行。对于无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民商事纠纷,依照当事人的申请作为调解案件受理并组织调解活动,充分体现了“诚信履约,君子之争,和谐仲裁”的仲裁价值追求。仲裁案件受理数量和标的额屡创新高,2014年,受理案件716件,标的额20.2亿元,平均结案时间缩短在60天以内,调解(和解)率达80%以上,自动履行率达85%以上,打造了济宁和谐仲裁品牌。 济宁仲裁委将以荣获“共产党员先锋岗”称号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全面提高仲裁公信力,最大程度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不断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加大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力度,拓展仲裁服务领域,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济宁做出积极的贡献。

(责任编辑: 信息采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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