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年办理1275件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
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近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情况,并公布了10起典型案例。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宋文娟介绍,2014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318件572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300件526人作出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共开展社会调查859人次,落实核实成年人到场271人,开展亲情会见263人,对犯罪嫌疑人开展心理测试178人次,对423人进行犯罪记录封存;共办理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275件1412人。与此同时,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发态势,山东检察机关将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专项活动”和“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遏制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
典型案例1
通过抗诉使猥亵儿童案罪犯被多判11年
张某某任某小学教师期间,利用在家办补习班、在校上课给学生辅导讲解之机,猥亵4名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巨野县法院以张某某犯猥亵儿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张某某提出上诉,菏泽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严重违法为由,发回重审。巨野县法院经重审后又作出相同判决。巨野县检察院以法院未认定“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和“猥亵另2名儿童犯罪事实”,属认定事实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为由提起抗诉,菏泽市检察院支持抗诉。最终,菏泽中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张某某有期徒刑12年。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切实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力度,坚决抗诉,监督纠正了裁判错误问题,维护了法律权威。
典型案例2
挖出幼童伤亡交通肇事案 背后的职务犯罪
2014年11月19日,戴某某驾驶某建材公司的重型自卸货车(私自改装货厢且超载),与张某某(已死亡)驾驶的作为校车使用的小型面包车相撞,致使张某某及乘坐该车的某幼儿园11名幼童死亡、3名幼童受伤。该面包车系某幼儿园长期租用、不具备校车条件,张某某无校车驾驶员资格。蓬莱市检察机关在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深挖细查,依法立查了负责该幼儿园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冷某某及某交警大队中队长辛某某2名公职人员的玩忽职守犯罪行为。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及时发现、查处职务犯罪,并积极推动解决案件背后社会管理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典型案例3
从严从快办理性侵未成年人并致死亡案
王某某在某小学附近以让张某甲、张某乙(二人殁年均8岁)到其家中帮忙为由,开车将二人带至家中地窖铁笼囚禁数日,其间对二人实施猥亵、奸淫,最终致二人死亡。济宁市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并指派专人负责案件指导及沟通协调,快捕快诉。最终,王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性侵法治教育活动,专门开设“家长课堂”,加强宣传报道,以案说法,着力营造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舆论氛围。
典型意义:当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易发多发,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该案中,检察机关从严从快惩处犯罪,加强法治宣传,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