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环保局、发改委等13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环发〔2014〕156号)要求,决定继续在高新区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将《高新区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14年7月15日
高新区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济南市环境保护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环发〔2014〕15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深入整治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和医药制造行业企业环境问题,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治理,认真查处环境信访和媒体报道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大力推进生态高新建设。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认真落实《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期)》,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6项地方标准,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执法监管和查处力度。重点检查燃煤锅炉、窑炉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实施情况,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情况,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情况;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特征污染物中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情况;汽油储运销售业油气污染治理情况。严查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依法责令超标企业在整改期间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经过限期整改污染物排放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企业,对偷排偷放、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处罚。
深化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网格化管理,对建筑施工场地和道路运输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方面存在的环境问题做到主动发现、及时处理、有效解决。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结合各自职能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巡查和突击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结合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和医药制造行业“回头看”,深入开展重点流域重污染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
在近年来集中整治电镀及医药制造行业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严打态势,巩固整治成效。对停产整治企业,要严格验收标准,未经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对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对在建企业,要加强日常巡查,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不得批准其试生产。
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应建而未建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废水超标排入管网、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利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责令限期消除污染,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企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停;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要依法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要求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查屡犯、长期未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内部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特征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三)认真查处环境信访和媒体报道的突出环境问题
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和媒体报道属实的环境污染问题列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切实回应群众和媒体反映。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恶意偷排、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实施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制。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管委会副主任黄元俭任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由环保分局局长王俊峰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系人,并将主要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报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系电话:83530039)。
(二)认真落实职责,加强协同配合。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继续加强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充分履行牵头负责和综合协调职责,根据各部门职能细化任务分工,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工业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力度,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对环保部门移交的案件要快侦快破,形成对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力;司法主管部门要深入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围绕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控制、餐饮油烟治理、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政主管部门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巩固减排成效;工商管理部门要依法登记管理,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提升部门监管合力;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电力监管部门要对地方政府及授权部门确定需要关闭或停产整顿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采取停电、限电等措施。各办事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取缔土小企业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查督办。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近年来环保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情况、空气质量状况、主要河道重点断面水质监测情况等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要重点督查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及时发现薄弱环节,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排查整改不到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力的,要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约谈有关负责人等措施。
(四)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要坚持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三个机制,实行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昼查与夜查、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晴天查与雨天查五个结合,全方位、全时段、全角度地开展执法检查,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企业实行驻厂监督,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严厉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五)实行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畅通投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加大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查处和督办力度,认真调查媒体、网络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布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主动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20日)
高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区实际,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本区环保专项行动。根据上级要求将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7月3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和整治阶段(8月至10月)
高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集中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以及重金属排放企业、医药制造企业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检查,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并公布违法案件信息,同时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和信息公开阶段(11月)
11月5日前,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成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新区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济南16:03 11.12.2014 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