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六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15.09.2014  19:12

   中国山东网9月15日讯 (见习记者 孙杰)10月1日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正式实施。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次还有《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五部规章,将随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一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此次《企业信息公式暂行条例》的职责履行共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以及企业三家共同承担。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向维凯告诉记者,对这些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企业方面,向维凯介绍说,企业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发生改变时,企业应当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向维凯还表示,当企业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等信息出现变更时,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对社会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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