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0月1日施行

24.09.2014  15:04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企业未如期公示或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实施限制或禁入。据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局长马夫介绍,企业公示信息主要包括即时信息和年报信息两部分。对于即时信息,条例一共规定了6类,如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企业应当自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主要涉及7类内容,前六大类是企业必须报送并公示的,第七类是企业必须报送但是否向社会公示由企业自主选择。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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