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保厅对部分市钢铁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开展专项稽查

12.09.2014  17:57
  9月1日至4日,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会同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有关人员组成专项稽查工作小组,对济南、青岛、莱芜三市部分钢铁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了专项稽查。

  本次稽查采用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三市部分钢铁企业2013年排污费核定征收情况、“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及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情况进行了稽查,并结合环保部印发的《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细则(试行)》对应征排污费进行了现场核算。通过稽查,发现了漏征排污费、未按规定核算顺序计征排污费、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工作不规范等问题,稽查组将稽查出的问题现场反馈被稽查单位,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下一步,省环保厅将对三市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继续深入开展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确保全省排污费足额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