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甲级资质延续审查意见的公示(2017年一月)

28.02.2017  16:04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设计科(处),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处组织专家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甲级延续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djs.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公示时间为:2017年02月23日至2017年03月09日。
  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处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处咨询。
  联系电话:0531-87087240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2017年一月)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2017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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