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

18.04.2016  11:11

 

4月15日,省政府出台文件,制定五个方面30条政策措施,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初步测算,实施以上政策可减轻全省企业负担500亿元左右,加上目前已执行的税费优惠政策,可为全省企业减负2000多亿元。

一、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一是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并将企业新增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收费基金优惠政策免征停征范围,停征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二是2016-2018年,适当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由各市根据本地情况,在现行税额幅度内提出降低标准的具体意见,报省政府批准执行。三是对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减按规定标准的80%予以征收。四是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免除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

二、降低企业社会保障性支出。一是要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8%的市,逐步降至18%;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存超过12个月的地区,2016年可适当降低单位缴费比例,具体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最大限度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水平。二是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要求凡是超出国家规定缴存比例的,必须按规定降下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在一定幅度内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经济效益下降、支付能力不足、现仍发放住房补贴的企业,应下调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三是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提取比例由2.6%下调至1.3%。四是建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财政补助制度。

三、降低企业创业创新成本。一是将“创新券”补助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至中小微企业,实施“工业云平台”政府购买信息化服务,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财政奖补,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和我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先进技术、设备等,给予进口贴息扶持,降低企业技术研发和设备引进成本。二是扩大首台(套)等科技保险财政补偿政策实施范围,将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和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纳入保险补偿产品范围。三是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财政补助力度,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试点,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十三五”期间每年遴选不少于10个示范基地,每个示范基地给予不低于800万元的财政补助,降低小微企业创业培训成本。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是设立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完善贸易融资风险补偿、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信用担保代偿补偿政策,建立多层次风险补偿机制,对贷款项目发生的呆账、坏账,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偿。二是降低参与政府采购企业的成本负担,支持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鼓励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企业改制上市按募集资金规模的2‰一次性给予补贴。三是加快设立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统筹中央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以股权形式出资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快发展一批政府参股、主业突出、经营规范的融资担保机构。四是对经清理甄别列入政府债务的已逾期和年内到期的应付工程款,市县两级全部列入年度政府置换债券发行计划,确保逐笔及时清偿到位。

五、降低企业优化产能支出。一是根据省政府确定的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综合考虑省属企业和各市工作推进情况,结合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统筹对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费用等进行奖补。二是全面落实企业重组改制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在全省电力行业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支持高效煤粉锅炉新建、改造示范项目,加快太阳能集热系统在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