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罗庄区与企业签订责任书 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及迎淮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罗庄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细则》和《2014年罗庄区生态区建设暨迎接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迎查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及迎淮工作,切实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9月24日,罗庄区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区政府与各街镇和相关工业企业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规定,各街镇和相关工业企业一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主动接受环境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不得擅自停用或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二要严格落实工业企业“三个一批”措施。按照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和迎淮工程时间节点要求,按期完成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确保稳定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并通过环保专项验收。三要开展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一旦发生事故苗头,要及时果断处理,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强重污染天气和重点河流断面超标应急处置,在连续性异常天气或重点河流断面持续超标情况下,及时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四要实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在企业门口显著位置设立承诺牌,强制实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信息公开,全面实现在线监测数据与信息公示数据同步公开、同步显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责任书对街镇和相关工业企业工作责任和检查考核工作进行了明确,严格落实街镇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如企业擅自停用或不正常使用环保治理设施,发生偷排偷放行为,超标一次自愿接受顶格处罚,停电停产3个月,第二次超标坚决关停。对区级及以上查处同一企业违规、超标2次的,在严肃查处企业的同时,一并追究相应街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环保所(办)负责人的责任;对以上工作开展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区政府将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逾期完不成工作任务、影响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和迎淮工作大局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