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在90日内公开信息

15.04.2016  09:51

  本报通讯员孙俊杰 王朔青岛报道 山东省青岛市环保局近日在官方网站公布了《青岛市2016年度环境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市共有254家企业事业单位纳入2016年度环境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包括重点监控企业、污水处理厂、医院、生活垃圾处理场等。

  据悉,2016年度列入环境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应在名录公布之日起90日内公开环境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如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还有排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综合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重点排污单位一旦出现未公开或者未按规定内容公开环境信息、未按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公开环境信息或者环境信息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5000元~3万元不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