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拟出台优惠措施鼓励机械式停车设施建设

02.03.2017  18:01

    近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联合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公安局等5部门编制了《关于加强机械式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征求意见稿,济南市将从规划建设、土地供应、简化审批、金融服务、运营管理等方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机械式停车设施建设。
   该意见稿提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机械式停车设施。支持利用公共设施地上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自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既有建筑屋顶、拆除部分既有建筑新建、既有平面停车场进行改加建等措施,鼓励增建、超配机械式停车设施,机械式停车设施建筑面积不纳入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计算范围。采取政府建设以划拨方式供地、社会投资建设相应地块性质可以兼容、合法自有土地建设不再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建设用地属于出让土地可暂不调整土地出让金等多种方式盘活单位自有用地、居住小区及地下空间等存量用地,鼓励机械式停车设施建设。新建、扩建的机械式停车设施在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和管网建设费的同时,可以免建人防工程,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有条件的设施项目还可配建不高于20%的管理用房或商业面积并允许其利用外结构开展广告业务和提供汽车美容、汽车租赁等配套增值服务。(  关学军  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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