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优惠政策落地 33万小微企业减税16.57亿元

22.03.2015  16:57

  近日,山东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在做客《阳光政务热线》时表示,截至2014年底,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惠及山东33.33万户营业税纳税人,全省小微企业纳税人共享受减免营业税16.57亿元。

  山东省地税局副局长李功介绍,2014年,国家出台新一轮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山东地税加强宣传培训,优化纳税服务,全力促进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努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惠及山东33.33万户营业税纳税人,全省小微企业纳税人共享受减免营业税16.57亿元,占营业税纳税人总数的86.21%,其中2014年共减免营业税11.71亿元。

  在落实优惠政策方面,山东地税系统充分依托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地税门户网站和网络、电视、开设专栏等,第一时间把减税政策告诉每一位纳税人,同时明确小微认定标准和办理程序。同时,还将税收优惠政策分为小型微利企业、科研费加计扣除、大学生及军转人员、残疾人等八类,并装订成册,发放到纳税人及有关人员手中。

  山东地税还全面排查“漏享户”,从税收系统软件中筛选出可能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名单,下发给基层地税部门全面核实,并通过电话、短信、调查表、通知书等方式逐户通知企业,确保做到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全覆盖、全调查。对税收征管软件进行修改,自动识别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及时提醒纳税人自觉享受政策。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通过“一对一”、“点对点”等方式,深入小微企业开展调研,及时了解企业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新闻背景

  2015年2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进一步加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力度。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

  针对这一情况,山东地税结合国家出台的小型微利企业最新优惠政策,迅速研究制定贯彻意见,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对今年以来应享受而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进行核查,确保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同时,深入分析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制定相应改进方案,促进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