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三会将发文规范民间借贷 监管划分需进一步界定

17.03.2015  15:41

    过去几年,民间借贷热潮下危机不断,如何化解这些危机?如何规范网贷P2P平台?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这也是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日前,新京报派出四路记者分赴河南、河北、山东、湖南调查民间集资乱象。对于发现的诸多问题,新京报记者与三位金融领域的有关负责人展开对话。

  根源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新京报:近几年民间借贷危机蔓延,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   周学东:这种情况全国都有。民间借贷的资金链断裂一方面与企业自身有关,企业本身的负债率过高,债务负担过重;另一方面与目前非存款类放贷组织违规经营乱象有关。   廖岷:民间借贷问题一直存在。中国首先是人情社会,其次还在于一些正规的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支持不够。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尚未根本转变。从企业端看,大量小微企业资信状况仍未达到商业银行放贷标准。从银行端看,银行更善于以“贷大、贷长、贷房、贷政府”为主,工作方式和思路仍然传统。   陈金彪:2011年,温州爆发区域性金融风波。温州前两年因民间借贷问题比较严重,出现这么多案例后,民间的法律意识也在提高。原来是人情社会,现在慢慢转向契约社会,那种无规则的,无序的,没有法律保障的借贷行为也在减少。如今大案件数量已经明显下降。   新京报:目前民间借贷存在哪些乱象?   周学东:一些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内部风险控制不到位,合规操作意识淡薄,存在公开招揽、 吸收公众存款以及违法高息吸收公众存款后高利放贷等现象。比如,2014年3月,江苏射阳有些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财富管理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等机构涉嫌吸收公众存款,多以高利诱惑,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这类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让老百姓对金融机构失去信心,甚至出现“银行将要倒闭”的谣言,以讹传讹,最终引发挤兑事件。这种情况的出现,会导致正规金融机构风险。   陈金彪:出现一些民间非法集资,集资欺诈、民间非法吸储等违法行为,我们要坚决打击。这三年温州严厉打击高利贷,对合法的贷款给予保护,打出一套组合拳。使风险从不可控到目前可控,从有点不稳定到稳定。目前温州的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量下降,政府帮扶企业现象也在下降,担保链逐步解开了。   乱象   监管划分需进一步界定   新京报:民间金融在监管方面有什么问题?   周学东:目前对一些影子银行,类金融行业,边边角角的,或者新冒出来的领域,监管还不是很到位。这有几个原因,一方面是我们一下子还看不太清楚这些领域未来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建立需要一个过程,在监管划分上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的界定。   去年国务院就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方面的责任方面专门出台一个意见,现在逐步比较清晰。地方上,正规的金融体系归“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管理之外,非正规的金融体系,基本上已明确交由地方政府来负责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监管、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来界定责任。总的来说就是“谁的孩子谁抱”。我觉得这个思路还是比较清晰的。   陈金彪:地方政府应该发挥对资金互助合作社、民间借贷机构等的监管作用,因为民间借贷行为错综复杂,由地方监管将更有效。比如,金融监管部门虽然负责审批小额贷款公司,但对它们的后续监管力度不足,可以尝试划归地方监管。目前温州已经形成了地方金融监管体系。   新京报:去年温州出台的《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这是对民间金融出台的首部地方法规,能否有效解决民间借贷的问题?   陈金彪:去年《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由浙江省人大通过,已实施一年,对民间借贷的规范起到了重要作用,这里面有新的办法,比如民间登记、温州指数等,这个对全国各地肯定会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但是,现在民间借贷还没有国家的法律规定,温州这个民间借贷条例只有一个地方性的法规,有区域的局限性。民间借贷的资金是流动性的,不受行政区划限制,我们这个地方法规是否在其他地方也能作为法的依据,是我们担心的问题。所以希望能上升到全国性的法律法规。   目前温州虽然在民间金融方面加强改革,但是也遇到了相应的问题,比如企业资金链单薄,企业发展动力不足。这些问题还有待解决。   P2P   互联网金融利大于弊   新京报:你如何看待目前的网贷P2P平台的乱象?   周学东:总的来说,网贷P2P平台还处在鱼龙混杂的初级阶段,有好的也有不好的。过去一年互联网金融受关注度很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观点认定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应该大力支持;另一种意见是,互联网金融可能对传统的商业银行和金融行业产生冲击,甚至引发系统性的风险,对它的反对声很强烈。   但是通过一年的时间观察,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利大于弊。只要不碰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两条红线,就应该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监管要坚持适时、适度、适当的原则。   廖岷:互联网金融属于金融服务的问题,我们国家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和西方不一样,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在2002、2003年前后,移动金融的服务业就很发达。当时虽没有智能手机,但通过电脑和网络,就已解决了银行向许多人在线提供服务的问题,包括转账、小额贷款,小额支付等。   老百姓要区分哪些是有严格监管的金融机构,哪些是自发的或仅在工商局简单注册的公司。要发现其中的风险,还要自己去判断。   陈金彪:现在P2P发展很快,但是P2P也爆出来一些问题平台。目前这是一个法律真空,对这个新生事物,没有监管部门和监管依据。在国家正规的金融监管机构没有监管措施的情况下,作为地方政府,我们义不容辞要出手监管,因为地方出了群体性事件,地方政府要承担。   新京报:对P2P的管理,相关部门下一步会有什么动作?   周学东:今年监管的措施和步骤会逐步推出来。   廖岷:我看一些地方工商部门已开始对P2P平台进行规范。现在多数人主张注册制,但这个和银行金融监管体制不一样,还没有形成最终意见。   今年央行会出台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三会”也会出台规范性意见。一种意见主张“一行三会”来管,一种意见主张“一行三会”制订规则,具体地方政府管,就像现在的小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一样。现在这还都是一种思路,但具体的监管措施现在还没有定。   陈金彪:我们温州地方金融监管提出措施。第一,地方P2P平台要在金融监管局登记备案,实行登记制。现在温州P2P机构有40多家,可能没有全部登记,因为没有法律强制措施,对已经登记的我们就会进行有效的监管,进一步提高资金双方的资信度,做一些信息的披露。   第二,对P2P平台将出台温州的地方管理条例。目前我们正在调研起草过程中,我们希望对其加强管理和规范。但是,按立法规定,政府可以出台管理条例,但只能试行两年,两年以后要制定法律法规,希望国家相关部门下一步出台全国统一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