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推动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07.12.2015  09:34

京津冀一体化的路线图已明确,12月4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抓手。

指导意见》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支持领域、行业一体化和政策支撑体系等5个方面作出规定。《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鼓励保险机构在河北、天津统筹布局养老、医疗产业,支持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

资金端,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鼓励保险机构发挥保险资金优势。”另外,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和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试点区域范围、一体化的灾害救助机制等方面都有具体细节。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保险业务、人才、服务、行业技术和信息一体化,促进京津冀保险业协同发展。具体而言,允许在京津冀保险公司打破经营区域限制,在三地保险监管机构备案后开展异地业务;同时,在三地监管与行业自律合作机制上亦有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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