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小清河管理局传达学习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22.12.2016  13:38

  2016年12月20日,小清河管理局召开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水利部等十部委视频会议精神。会议由赵延凤局长主持。 

  会上,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利部陈雷部长在《人民日报》发表的关于落实推行河长制的署名文章。通过学习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战略,也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意见》首次提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明确各级政府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要求建立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社会监督,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准确把握河长制的相关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部署要求,抓住机遇,扎实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赵延凤局长结合小清河管理工作实际,提出贯彻意见。一是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要把握河长制精神实质,为在小清河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当好参谋,做好基础性准备工作;二是加快立法,结合《山东省小清河保护管理办法》,把河长制的有关要求,通过立法形成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三是抓住机遇,全面提升小清河管理水平。针对小清河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推进确权划界、生态流量确定、建立管理体制等工作,为把小清河流域建设成沿河环湖大生态带、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示范区、“蓝黄”两区和省会城市群新的增长极提供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