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爆炸致2死16伤 山东青岛一酒店吃60万元罚单

16.05.2016  06:43

  9日,山东省青岛市安监局发布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由于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和该酒店主要负责人王元对“5.19”较大液化气爆炸事故负有责任,分别被开出60万元和10.4920万元的罚单。

  2015年5月19日清晨5时许,位于青岛市市南区绍兴路与绍兴三路交叉口的喜众连锁酒店颐荷店发生燃气爆炸,多处门窗玻璃破碎飞出,砸伤了停在楼下的多辆汽车。爆炸已造成2人死亡,16人受伤。到青岛出差的一位男子事发时住在该酒店118房间,该男子回忆,爆炸后酒店里尘土飞扬,一男一女两位伤员被消防救援人员抢救出酒店。

  19日上午8时许,青岛市政府新闻办通过其官方微博“青岛发布”发布通报:“目前造成2人死亡,16人受伤,伤员已送医院,4人送401医院救治,均无生命危险,救援工作正在进行中。”

   两则送达公告: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青岛市市南区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5.19”较大液化气爆炸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因本局青安监管罚[2016]Z1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联系电话:85916061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