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五保户免费电量款政策

30.03.2015  13:30

      自2012年7月1日起居民生活点试行阶梯电价,对全省低保户、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费先收后返。所需免费电量款由省物价局协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季缴入国库。省级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将资金补助到各市县。由各市县将免费电量款随低保金定期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