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于去年年底征求意见的《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近日由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部门联合正式出台。通过招标方式为维修资金保值增值、反对票不超过三分之一可动用“养老金”等条文正式明确,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关键词:保值增值 维修资金委托给能保值增值的银行
数目庞大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保值增值,一直是社会各界关心的话题。根据《办法》,我省设区的市、县(市)物业主管部门或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商业银行,作为专户管理机构,并把资金保值增值、管理高效等指标列入招标依据。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保证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定期组合存款、购买一级市场发行的国债等,并持有到期,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关键词:维修保养 一次投票可定两年维修计划不是三年
在一般市民的印象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就是房屋出现“损伤”,需要维修、改造的时候才能使用,这也与修订前的政策有关。此次正式出台的《办法》将维修资金的功能进行了升级,今后维修资金还将用于房屋的维修和保养。
根据《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住宅维修资金的计划使用,就是要根据房屋检修的一般规律,定期对房屋进行保养,该维护的就维护。”省住建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主要适用于可以提前预见的,以延长物业使用寿命为主要目的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可以一次表决不超过连续两年的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此处的两年在征求意见版的“草案”中为三年,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表示,两年的计划使用量更为合理,因此在正式出台中减少了一年。
关键词:异议表决 计划使用反对票不超过1/3也可通过
《办法》规定,业主在表决维修资金的使用时可以采取常规表决,即经有利害关系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视为表决通过;也可以采用异议表决,即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
与草案版本一个较大的不同是,此次正式出台的《办法》在应急维修方面又增加一项。记者对照发现,2009年实施的《山东省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紧急维修只是简单的一句话,即“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并没有明确紧急情况的定义,这造成紧急维修难以发挥紧急的作用。草案版将紧急维修的7种情况单独列出,此次正式版本,再次增加“地下车库雨水倒灌”一项。《办法》同时规定:应急使用事前不必表决,事后必须公示。相关链接
济南住宅维修资金有40亿
根据济南市审计局公布的济南市 2011 年至2013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公告,截至2013年底,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累计交存401551.72万元,实现增值收益46661.74万元,发生支出15955.85万元(含退还1079.71万元),累计结存432257.61万元。
审计中发现了部分问题,相关负责部门进行了整改。审计发现,由于业主自主交存住宅维修资金,出现了大量业主在入住后不办房产证、不交维修资金的问题。据统计,约有4万户业主未办房产证,少交存维修资金4.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