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住建系统放权减证 年底前许可证照可快递寄送

03.10.2017  11:45

    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了解到,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环境,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要求,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开展放权减证、流程再造、精准监管三项行动,2017年9月底前实现“零跑腿”审批;其他许可事项于2018年6月底前实现“零跑腿”审批。2017年12月底前,实现各类行政许可证照快递寄送服务。

     开展放权减证行动,激活市场主体活力

    山东将通过减行政权力、减行政许可、减证明材料、规范中介服务,来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解决的一律取消,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相关信息的一律取消,其他部门办理的相关证件、文件可说明或证明相关情况的一律取消,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有关规定中“其他文件、资料”等不确定性表述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证明材料,编制保留清单向社会公布,对未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得要求提供,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系统内省市县乡四级所需证明材料的摸底梳理;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保留的证明材料清单。同时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加大电子介质使用,减少纸质介质的使用,减少重复报送和“循环证明”。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各类认证、评估、审图、代理、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该取消的取消,该整合的整合。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布。在审批过程中需委托第三方提供技术性服务的,所需费用列入审批部门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自2017年11月1日起,省级不再收取涉企投资项目的审批中介服务、强制性检验检测、涉企培训考试等费用。

     开展流程再造行动,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通过“联合审、区域评、网上办”等措施,着力解决审批事项环节多、效率低、办事难等问题,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最终实现“零跑腿”或“只跑一次”。省厅审批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4项许可事项,作为第一批试点,加快推进,2017年9月底前实现“零跑腿”审批;其他许可事项于2018年6月底前实现“零跑腿”审批。2017年12月底前,实现各类行政许可证照快递寄送服务。深入推进“多证合一”,将公积金缴纳登记列为全省“多证合一”企业必选项。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探索实施并联审查,在系统内部尽量减少流转时间,异地开展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项目所在地以分公司名义办理项目报建手续,力争实现“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图(超限工程、大型工程除外)、4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4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的目标。

     开展精准监管行动,营造规范有序公正市场环境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两库一细则”,做到监督无死角、管理全留痕,实行阳光、文明执法。强化结果运用,除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外,所有抽查结果及时分类向社会公布,并向“信用山东”推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取消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加快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规规章立改废,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从源头上杜绝违反放管服改革宗旨的法规政策出台。全面推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附: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实施意见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菏泽市开发办,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以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环境为目标,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决心和勇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开展放权减证、流程再造、精准监管等三项行动,精简下放权力,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行政行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开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新局面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应放尽放。围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聚焦转变政府职能,敢于突破,对省级行政权力清单逐项研究梳理,对具备条件的做到应放尽放。

    ——时限最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梳理投资项目开工前涉及的本系统报建审批事项,实行单项审批最优化比对,各项审批事项努力达到时限最短目标。

    ——优化服务。强化主动服务、效率优先意识,优化工作机制和政务平台,增强服务的便捷性、高效性和针对性,为企业群众提供全方位、全流程优质服务。

    ——依法规范。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在法治框架下进行。加快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营造包容支持创业创新和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的制度环境。

     三、开展放权减证行动,激活市场主体活力

    (一)减行政权力。进一步厘清省、市、县事权,除需转报(申报)国家批准或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等事项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中,适合市县实施的原则上下放。

    (二)减行政许可。省批资质及人员的延续和变更事项原则上下放,原省级审批的丙级及暂定、事务所等资质原则上下放,部分省级许可事项委托下放由济南、青岛实施。9月底前梳理出一批建议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11月底再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

    (三)减证明材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解决的一律取消,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相关信息的一律取消,其他部门办理的相关证件、文件可说明或证明相关情况的一律取消,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有关规定中“其他文件、资料”等不确定性表述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证明材料,编制保留清单向社会公布,对未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得要求提供,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系统内省市县乡四级所需证明材料的摸底梳理;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保留的证明材料清单。同时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加大电子介质使用,减少纸质介质的使用,减少重复报送和“循环证明”。

    (四)规范中介服务。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各类认证、评估、审图、代理、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该取消的取消,该整合的整合。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布。在审批过程中需委托第三方提供技术性服务的,所需费用列入审批部门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自2017年11月1日起,省级不再收取涉企投资项目的审批中介服务、强制性检验检测、涉企培训考试等费用。

     四、开展流程再造行动,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一)探索推广“零跑腿”服务。通过“联合审、区域评、网上办”等措施,着力解决审批事项环节多、效率低、办事难等问题,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最终实现“零跑腿”或“只跑一次”。省厅审批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4项许可事项,作为第一批试点,加快推进,2017年9月底前实现“零跑腿”审批;其他许可事项于2018年6月底前实现“零跑腿”审批。2017年12月底前,实现各类行政许可证照快递寄送服务。深入推进“多证合一”,将公积金缴纳登记列为全省“多证合一”企业必选项。

    (二)再造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对有利于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大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在有条件的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功能区以及市县开展代办服务,保障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对标国内、省内最短时限审批,进一步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各级各部门各项审批事项。推行全流程联审联办,容缺受理,再造审批流程。企业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项目,坚决取消核准;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严禁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对项目开工前的报建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审批机关通过征求部门意见或者后续监管能够解决的,一律取消审批。未列入许可法定许可要求条件的搭车收费、搭车把关一律取消。变更或否决对审查结果不产生重大或者决定性影响的许可条件一律实行并联审批。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探索实施并联审查,在系统内部尽量减少流转时间,异地开展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项目所在地以分公司名义办理项目报建手续,力争实现“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图(超限工程、大型工程除外)、4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4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的目标。

    (三)推行“一网审批”。通过精简要件、优化流程、细化标准和服务指南,建立“统一受理、集中审批、集中邮寄送达”的政务服务模式。完善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增加身份认证、并联审批、预约办理等功能,试点开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和电子文档归档工作。深化与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加大与省电子政务云平台和共享数据交换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及时交换共享。加强综合平台信息采集和审核建档工作,同步录入企业的日常监管信息、处罚信息,归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注册人员、现场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类人员”、技术工人、企业信息和业绩信息数据,加快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库、注册人员基本信息库、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库、诚信信息基本信息库四个数据库。,消除“数据烟囱”和“信息孤岛”,实现平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不断提高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率。

     五、开展精准监管行动,营造规范有序公正市场环境

    (一)推进公正监管。围绕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平公正、包容创新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手段,切实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两库一细则”,做到监督无死角、管理全留痕,实行阳光、文明执法。强化结果运用,除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外,所有抽查结果及时分类向社会公布,并向“信用山东”推送。

    (二)加强信用监管。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处罚分类公示制度,深入推动“双公示”工作,加大信用信息推送和公示力度,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建立健全诚实信用受益、失信者受损、违法者受惩的相关制度,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和个人,在招投标评审加分、资质升级、评先树优等方面实行评审加分、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激励政策;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和个人,采用加大监管频率、招投标负面评价、清出市场、吊销资质资格等惩戒措施,努力打造规范有序、管理高效的市场环境。

    (三)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取消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加快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规规章立改废,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从源头上杜绝违反放管服改革宗旨的法规政策出台。强化对执法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以清单管理推动规范用权。全面推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回应“四新”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回应群众和企业的新期待,积极主动寻标对标达标创标,以更彻底的放权、更有效的监管、更优质的服务,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注重工作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放管服改革要亲自抓、带头抓,强化责任担当,对重要任务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工作亲自督办。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处室和具体责任人,细化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放管服改革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见效。要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定期通报改革进展情况。要完善考核机制,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对落实不力、久拖不决的,要严肃问责。

    (三)强化制度保障。对照放管服改革思路和安排,加快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现有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全面清理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深化改革提供制度支撑。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评估,确保权力下放与制度建设同步,保障创新改革有序规范推进。对下放或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将办理结果上传“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便于系统内及时掌握情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开门搞改革,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政务环境的工作亮点,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加强法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凝聚各方共识,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