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安全和稳定工作督查的通知
鲁建建字〔2015〕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全力确保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稳定,决定自1月上旬起,对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安全和稳定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城镇燃气运营安全进行大检查,彻底整治安全隐患,妥善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确保建设系统安全稳定形势,维护群众利益,为春节、“两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督查重点
(一)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和行业稳定的监管情况
1.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部署要求情况;
2.落实全省城镇燃气和建筑施工安全视频会议和12月31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情况;
3.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
4.组织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发现隐患的整治情况,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情况;
5.规范公园、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完善预案、组织演练,强化应急处置能力的情况;
6.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摸排和监管情况,农民工欠薪上访处置情况。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1.工程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2.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模板支撑、脚手架和起重机械拆装使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和执行情况,临时用房、施工用电、高处作业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参建单位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情况;
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现场动火用电作业执行审批制度情况;
6.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是应急预案的制订、应急资源保障及应急演练情况。
(三)城镇燃气运营安全和隐患整治情况
1.检查天然气门站、储配站、调压站、燃气管网、各类灌装站、加气站、瓶装供应站及附属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燃气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情况,落实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情况;
2.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对各类设施、设备、仪器、仪表和安全附件,特别是储罐安全阀、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等定期检测和运行进行检查维护情况;
3.检查管道燃气企业组织开展管道燃气入户检查情况,包括检查室内燃气管道及附件、燃气灶具、连接软管、热水器、采暖炉等设备,瓶装燃气企业组织对负责供气的单位燃气用户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用户安全用气情况,检查钢瓶、器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有关企业和瓶装供气站点要依法灌装销售瓶装燃气等;
4.对985.28公里灰口铸铁管,112.88公里老旧管网,1078处管道违章占压,11.70公里高压管网违规穿城,17处违规与市政管网交叉等未整改燃气隐患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资金、措施、计划是否落实到位。
三、督查程序
(一)了解主管部门工作情况,查阅检查记录、隐患整治记录等有关文件资料。
(二)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检查项目,各市提供本辖区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清单,由督查组从中随机抽选2个项目,采取“扫马路”方式确定2个项目,对4个项目(含1个乡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城镇燃气检查1家企业、1个场站、2-3公里管道、1个用户。
(三)对每个受检工程提出督查反馈意见,对于存在较多安全生产隐患、难以保证安全施工的,下达执法建议书。
(四)通报督查情况。
四、督查分组和时间安排
本次督查共分7个组,自2015年1月上旬开始,利用1周左右时间赴各市督查。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淄博、枣庄、莱芜)
组 长:宋守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殷 涛 厅工程建设处处长
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联络员各1名,专家各2名。
第二组:(临沂、日照)
组 长:耿庆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杨建武 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联络员各1名,专家各2名。
第三组:(青岛、潍坊)
组 长:李 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张国强 厅执法监察处处长
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联络员各1名,专家各2名。
第四组:(东营、德州、聊城、滨州)
组 长:李兴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李 明 厅燃气热力办主任
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联络员各1名,专家各2名。
第五组:(济南、泰安)
组 长:宋瑞乾 省建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德荣 厅城市建设处调研员
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联络员各1名,专家各2名。
第六组:(济宁、菏泽)
组 长:孙松青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副组长:李 伟 省建管局质量安全与保障处处长
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联络员各1名,专家各2名。
第七组:(烟台、威海)
组 长:卢晓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副组长:栾启亭 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长
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联络员各1名,专家各2名。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县(市、区)检查工作的指导,密切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工作成效。
(二)各市组织全面自查,对全市所有在建建筑施工项目和城镇燃气设施进行拉网式检查,跟踪整改隐患,从严从重从快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面摸排建筑业农民工支付情况,提前化解矛盾。
(三)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避免影响项目和企业正常运行。
(四)各检查组具体抵达各市时间,由带队领导确定并提前告知各市。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上下联络和同级衔接事宜,于1月5日下班前将其联系方式上报我厅。
联系人:常景国,联系电话:0531-87946348(传真),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