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鲁建监函[2015]43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举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房管局:
为加强《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建设执法规范和程序知识学习,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监察工作水平,按照省住建厅2015年培训计划,经研究,定于9月下旬在济南举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聘请专家讲授《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应用要义;建筑市场执法、违法建设查处典型案例分析等相关内容。
二、参加人员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管(执法)、房管等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科室(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每个部门(单位)限2人。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5年9月28-30日,28日上午报到,28日下午、29日、30日上午集中培训,30日下午返程,培训时间2天;
培训地点:省住建厅习习居宾馆(济南市中区经一纬三路24号,电话:0531-86057886)。
请参训人员务于9月28日上午12:00前,到省住建厅习习居一楼大厅报到。
四、培训报名
培训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联系电话),请于9月23日12:00前报至省住建厅执法监察处,联系人:李倩,电话:0531-87080862,邮箱: [email protected] 。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妥善安排工作,严格按通知要求派员参加,保证参训人员集中精力、时间参加学习。
2、为保证培训质量,培训班实行考核制度,培训结束时,组织培训内容测试,成绩向派出单位反馈,并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
3、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由省住建厅负责,驾驶员和其他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