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09.01.2015  16:52

鲁人社字〔2015〕1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临沂市园林局,菏泽市开发办,泰山、崂山、博山、青州、蒙山景区管委会:
  近年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为民、服务群众为宗旨,积极进取,奋力开拓,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务员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80个、先进个人120名(其中记二等功40名、记三等功8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各市分配名额含辖区内县、市、区相关局和直属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创新意识强,工作力度大,措施有效,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提出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领导班子团结务实,作风民主,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强。工作思路清晰,决策科学,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单位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氛围好。
  4.职工队伍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近3年内本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
  5.职能作用发挥得好,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成效显著,重点工作成绩突出。对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完成得好,得到广泛认可,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在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2.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勇于创新,为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显著成绩;
  3.在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职工队伍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4.在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抢救和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以及捍卫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具有重大贡献;
  5.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或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住房建乡建设部门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二)坚持评选条件,突出工作业绩。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对象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被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国税、地税)、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意见;被推荐的先进个人,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对象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要向工作一线倾斜,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先进集体原则上报基层单位。名额分配表中先进个人没有黑圈标志的必须报科级及以下人员。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行业主管局于2015年1月23日前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及2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述表格请到“山东建设信息网”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务员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给予记二等功、三等功奖励,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务员局联合成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各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 邮编:250001
  联 系 人:辛  平  耿东青
  联系电话:(0531)8708080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名额分配表

          3.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公务员局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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