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02.06.2017  21:25

鲁建城建字[2017]2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厅制订了《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16日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29号),全面开展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坚守安全红线,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的原则,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注重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全面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城镇燃气的风险点、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有效管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立,人口密集区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场站搬迁工程基本完成,燃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燃气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城镇燃气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其中2017年8月底前完成风险点、危险源的排查,并建立分布情况档案,2018年3月底前建立危险源数据库;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省厅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至省厅城建处,汇总后报省安委会。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 . 全面摸排风险。 认真组织摸排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城镇燃气的储存、使用、经营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全面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2017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2018年3月底前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2 . 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 认真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重大危险源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位置、品种、数量、储存方式、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运行情况等,开展安全评估,建立数据库和分布情况档案。(2017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2018年3月底前建立数据库)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

3 . 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 督促城镇燃气相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求,对城镇燃气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依托山东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立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事故预警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精准管控。(2018年3月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4 . 推动城市人口密集区燃气场站搬迁工程。 进一步摸清全省城市人口密集区燃气场站底数,通过“三评级一评价”,确定分批关闭、搬迁场站名单,制定工作方案,形成年度搬迁手册。充分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省搬迁引导专项基金等,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燃气场站搬迁工作。(2018年3月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5 . 巩固燃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成果。 加快构建燃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燃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燃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燃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2017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6. 强化主管部门管理责任。 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研究制定本部门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7. 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法制建设,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地方性法规和配套性措施。修订《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8年3月底前完成)

8. 制定完善地方标准。 根据国家、省修订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城镇燃气行业实际,制订、修订涉及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的相关地方性标准。2017年底颁布实施山东省地方标准《燃气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2018年3月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9. 统筹规划编制和产业布局。 各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规划链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周边新建高风险化工项目。推行“多规合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2018年3月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 0. 严格安全准入。 建立完善涉及公共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禁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2018年3月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 1.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 2. 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 加强《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城镇燃气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持续推进)

1 3. 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 根据城镇燃气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城镇燃气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城镇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

1 4. 严格规范执法检查。 强化依法行政,按照《山东省燃气安全检查监督办法》要求,加强对城镇燃气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城镇燃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 5. 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城镇燃气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严格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持续推进)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 6. 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落实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的相关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水平。(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 7. 创新监管方式 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持续推进)

1 8. 推进科技强安。 引导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技术和储存、使用、经营、废弃处置安全技术。积极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技术成果转化。加快推进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和先进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持续推进)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9. 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依托政府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城镇燃气储存、使用、经营等企业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城镇燃气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2 0. 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健全城镇燃气行业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应急救援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城镇燃气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及相关部门预案衔接畅通。(2018年3月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21 . 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明白书(卡)等,不断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科学认知水平。(持续推进)

2 2. 加快人才培养。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全省城镇燃气行业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培训。完善计算机信息化培训考核系统,科学设置理论和实操培训内容,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开展燃气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切实提高队伍素质和技能水平。(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厅有关处室、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主动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按照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密切同公安、消防、质检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治理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实效。各设区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并于2017年5月25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二)定期调度,强化督导。严格落实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调度通报、督导检查、考核问责等制度,我厅对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并组织力量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推进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隐患排查摸底不到位、管控措施缺失导致酿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请各设区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填写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统计表(见附件1、2),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8月20日前报至我厅城建处,并于每月20日前报送燃气安全综合治理月度工作情况,每季度末月5日前报送季度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联系人:宋玉贞、郝崇霁,电话:0531-87080855、87086946,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统计表(分行业部

        门统计)

      2.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表(分行业

        部门统计)          

                       


附件1: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统计表(分行业部门统计)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法人单位名称

所在地

行业

类别

名称

危险化学品

数量

危险化学品所在单位地址和位置坐标

主要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责任人联系电话

备注

县(县级市、区)

品名

用途

kg

t

×10 4 t

所在单位地址

位置坐标

栏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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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6

1

2

3

4

。。。

填表说明:

1.此表以行业部门为单位汇总上报。

2.单位名称:按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机构名称全称填写。

3.所在地:市,按山东省17个地级市填写;县(县级市、区):按17个地级市属下的区、县、县级市填写。

4.行业: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文件附件《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中87大类填写;行业类别名称:依据该目录中的114个类别填写。

  1. 危险化学品摸排范围: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危险化学品均需填写。涉及多种危险化学品的,分行列出。

  2. 用途:包括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

  3. 数量:企业根据单位的数量级分列填写,如数量多的用t表示,数量小的实验室用kg表示。

  4. 危险化学品所在单位地址和场所位置坐标:地址,按单位注册地址填写至村庄、街道门牌号;坐标:按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场地、库区、储罐区、仓库等所处的地理位置坐标填写,如东经××°××′××″,北纬:××°××′××″,单位涉及多处场所的危险化学品,分行列出。

  5. 主要安全风险:如爆炸、火灾、中毒、窒息、腐蚀,存在多种风险的,均列出。

  6. 责任单位:有具体责任单位的填写至具体责任单位。

    11.此表不够可续表。

    附件2: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表(分行业部门统计)

    填报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法人单位名称

所在地

行业

类别

名称

重大危险源名称

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数量

储存场所或生产装置

重大危险源等级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地址和场所位置坐标

是否在化工园区

备案

部门

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

县(县级市、区)

kg

t

×10 4 t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地址

坐标

是(注明园区名称)

否(注明是否在城区)

栏次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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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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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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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

2

3

。。。

填表说明:

1.此表以行业部门为单位汇总上报。

2.单位名称:按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机构名称全称填写。

3.所在地:市,按山东省17个地级市填写;县(县级市、区):按17个地级市属下的区、县、县级市填写。

4.行业:依据《国务院安全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文件附件《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

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中87大类填写;行业类别名称:依据该目录中的114个类别填写。

5.重大危险源名称:如××生产装置、储罐、罐区、仓库、库区,即:企业500米辨识单元内的生产装置、储罐(罐区)、仓库(库区)单独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在按单元辨识并确定其等级的基础上,单独辨识并确定其等级。企业如存在多个重大危险源,需要分行填写。

6.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填写。

7.危险化学品数量或加工量:企业根据单位的数量级分列填写,如数量多的用t表示,数量小的实验室用kg表示。

8.重大危险源等级:根据相应等级以√标识。

9.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地址和场所位置:地址,按单位注册地址填写至村庄、街道门牌号;坐标,按主要危险场所坐标填写,如东经××°××′××

″,北纬:××°××′××″,涉及多个场所分行列出。

10.此表不够可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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