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司法局健全“四个体系” 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01.09.2017  10:13

      今年以来,日照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初步构建起了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服务保障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强系统谋划,健全保障体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下发《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关于开展乡镇(街道)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站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为工作开展提供政策保障。建立以政府资金主导、社会投入协同、公益捐赠辅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提升经费保障水平。召开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与创新举措,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突出平台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大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努力实现“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加强实体平台建设,依托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和司法行政工作室,建立健全区县、乡镇(街道)、农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加强热线平台建设,整合“12348”法律服务热线,升级打造具备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综合服务、政务监督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热线平台。加强网络平台建设,按照“分线推进、连线成面”的思路,搭建“智慧民调”“法援在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公证管理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线下线上法律服务资源互相整合。
      注重发挥职能,健全工程体系。实施法治宣传育民工程,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法律服务惠民工程,抽调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组建“法律服务团”,设立“法律驿站”,建立重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积极参与重点项目建设的法律论证。实施法律援助利民工程,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积极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实施矛盾调处安民工程,严格落实《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加强督查考核,健全运行体系。健全监管考核督查机制,推动全市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供给。部署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等工作,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加大法律服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使用,建立志愿者队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法律服务,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