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山东体育产业展厅(济南)管理运营机构的公告

09.09.2015  09:56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6号文件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精神,山东省体育局决定建设山东体育产业展厅,以便更好地展示山东体育产业成果,推动体育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在山东体育产业展厅(济南,以下简称济南展厅)即将投入运营之际,现就面向山东省内外征集展厅管理运营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济南展厅基本情况

  展厅位于山东省体育中心体育场西侧,贵宾通道南北两侧,经十路以南,马鞍山路以北,玉函路以西,附近有篮球主题公园、足球主题公园、体育馆、游泳馆、体育场内场塑胶跑道、毽球羽毛球场地、健身长廊等健身场地,交通方便,人流密集。

  济南展厅作为国内首家以“展示、体验、运动、快乐”为主题的大型展厅,总面积为810平米,由综合展示厅、北厅、南厅三部分组成。其中,综合展示厅,位于体育场贵宾厅二层南会议室,面积为340平方米。北厅,位于省体育中心体育场西贵宾厅入口北侧,面积为220平米。南厅,位于省体育中心体育场西贵宾厅入口南侧,面积为250平方米。

  着眼于打造全国一流的省级体育产品展示平台,充分发挥出功能集聚和宣传推广功能,山东省体育局对入驻企业进行了严格的筛选,本着“实力雄厚、业内领先”、“具有特色、科技含量高”等原则,兼顾了为山东体育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省外体育企业,从省内外近300家体育企业中,确定了首批入驻企业17家。展厅将对入驻企业实行动态考核管理,根据实际发展情况每年进行更新。对入驻企业的考核由管理运营机构组织实施。

  二、展厅管理机构

  山东省体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管理运营机构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熟悉体育产业政策,熟悉体育企业产品展示销售,并具有体育营销活动策划和体育传媒设计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策划设计和执行实施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无违约法律诉讼案件记录,无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主要任务

  贯彻执行山东省体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管理展厅的各项工作部署,把展厅建设成为宣传山东体育产业发展成果的重要阵地和对外展示的重要窗口,实现建设全国一流展厅的目标。

  具体任务三项:

  1、企业宣传周

  按照小展厅、大宣传的思路,周周有活动,天天都不同,以此吸引更多参与者。根据企业不同的产品特点,每周为一家企业策划出个性化的宣传周活动方案,利用体验、比赛、互动、奖品等形式开展活动。

  2、展厅宣传

  (1)展厅活动宣传

  为入驻企业开展的活动在省内各大媒体进行宣传造势。做好展厅的信息、活动宣传,请电视媒体、广播媒体、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等对企业周及相关活动进行广泛宣传。

  (2)LED大屏的广告宣传

  做好参展企业在LED大屏的广告宣传。配合做好LED大屏电子显示屏的管理运行工作。

  3、展厅日常管理

  做好展厅的服务协调和日常管理。做好有关费用的收缴、物业管理、对企业的量化考核、讲解员培训等工作,做好山东省体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交办的涉及展厅管理的其他工作。

  四、费用支付方式

  所产生的费用由山东省体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后,由入驻企业承担。

  五、管理运营机构推荐、确定与考核

  1、推荐。在济南展厅入驻的企业可以积极推荐管理运营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择优录用。

  2、确定。竞聘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公开竞聘,讲述自身资质、成功案例、管理运营方案、阐释管理运营思路和工作构想等,由山东省体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和17家入驻企业代表投票表决产生。

  3、考核。由山东省体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管理运营机构进行动态化考核,初定每月一次月度考核,年底进行年度考核,从企业周方案设计、监督企业周方案的实施、宣传效果、展厅管理等方面由17家入驻企业进行投票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管理运营机构去留的标准。若对管理运营机构连续三个月,合格得票低于60%将实行淘汰。年底综合考核,合格得票低于60%,将实行淘汰。

  六、需要提交资料

  有意向参与竞聘的机构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等相关资料。

  (二)团队简介(含工作案例或相关项目管理业绩及说明);

  (三)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网站等信息。

  以上资料请于2015年9月15日前用压缩文件报送电子版(或扫描照片),文件名为竞聘机构名称+展厅管理。

  七、联系方式

  山东省体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1-82072552,联系人:崔  博。

  电子邮箱:shandongtiyuchanye @163.com。

  以上事项解释权归山东省体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山东省体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