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体育总局切实做好群众游泳健身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1.07.2015 16:40
本文来源: 省体育局
山东省体育局转发《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群众游泳健身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省体育中心、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群众游泳健身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体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游泳健身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健身群众生命安全。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各级体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做好游泳场所行政许可的同时,要组织专门人员,立即对所有的游泳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游泳场所是否依法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游泳救生员和教练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数量是否符合国家要求,安全岗位责任制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是否完备有效等。各级体育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指导和帮助经营单位整改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单位,要依法予以限期整改、停业整顿,不予办理或取消高危许可。
山东省体育局
2015年7月20日
本文来源: 省体育局
21.07.2015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