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年完成60余万滩区群众迁建
◆《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已正式印发,这是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首个正式获批的重大单项规划。
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程涉及济南、淄博、东营、济宁、泰安、滨州、菏泽7个市17个县,我省提出用3年时间,通过外迁、就地就近筑村台、筑堤保护、旧村台和临时撤离道路改造提升五种安置方式完成60.62万滩区群众的迁建任务。
三年攒钱、三年盖房、三年还账,在山东黄河滩区“因房致贫”“因房返贫”的群众不在少数。
我省黄河滩区(黄河主河槽与防汛大堤之间的区域)面积大,覆盖人口多(目前仍有60多万群众),受洪涝灾害影响,滩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已成为全省较为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和新时期脱贫攻坚的重点区域。
据了解,2015年起,经积极争取,我省先后实施了两期滩区迁建外迁试点工程,涉及东平、鄄城等4个县、1.3万滩区群众,一期试点工程群众正陆续搬迁入住,二期试点工程进展顺利。2016年8月起,我省在试点基础上逐渐扩大滩区迁建实施范围,在东明县摸索实施就地就近筑村台迁建模式,今年5月开始,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我省黄河滩区迁建转入全面实施。
“搬进县城,没法解决这么多人就业。搬到滩区外,耕地资源又很紧张。”东明县干部刘庆喜告诉记者,往哪搬,怎么搬,不搬怎么办等问题是滩区迁建需要破解的难题。
记者从8月11日召开的全省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下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这也是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首个正式获批的重大单项规划。
“《规划》的获批标志着我省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省发改委主任张新文在全省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议上介绍说,《规划》针对黄河滩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防洪安全情况、脱贫迁建有利条件和主要困难,明确迁建范围、进度安排、建设任务和投资规模的同时,提出了土地、财政、金融、产业发展等一揽子政策措施。
山东黄河滩区迁建涉及济南、淄博、东营、济宁、泰安、滨州、菏泽7个市17个县。
我省提出用3年时间,通过外迁、就地就近筑村台、筑堤保护、旧村台和临时撤离道路改造提升五种方式,全面完成60.62万滩区群众的迁建任务。
规划总投资260.06亿元,按照“各级政府补一块、土地置换增一块、专项债券筹一块、金融机构贷一块、迁建群众拿一块”的思路多渠道筹集资金,规划总投资260.0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60亿元,省财政筹集90亿元,土地增减挂钩收益70亿元,群众自筹28亿元。
根据《规划》,2017年,在完成迁建项目前期工作基础上,启动17个新建村台和13个外迁安置新社区工程建设;2018年,7个市的迁建项目全部开工,启动建设其余11个村台和29个外迁安置新社区,以及长清平阴护城堤、旧村台和临时撤离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2019年,全面推进各类工程建设,完成28个新筑村台、13个安置新社区、75个旧村台改造,以及大部分临时撤离道路改造提升工程;2020年,完成工程建设并交付使用。
在滩区迁建工程推进实施中,将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组合优势,省级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市县强化主体责任,特别是县级承担迁建工程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各类工程的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规划任务目标。
据了解,我省将以总体规划为中心,加强对相关政策和配套资金的统筹协调,制定专项方案或规划,构建“1+N”规划政策体系,整合各类资源,优先支持滩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迁建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确保按时启动工程建设,实现滩区迁建“开门红”;以项目管理为抓手,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重大事项,构建督促检查长效机制。通过全省上下的积极努力,着力解决好滩区群众的防洪安全和安居乐业问题,坚决完成好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省的重大政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