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老板为保护鱼苗捕杀20余只白鹭

23.01.2015  14:14

  新闻回顾
  去年9月,有媒体报道,龙泉驿区柏合镇两河村“六和香”农家乐内,有人出售野生白鹭,顾客只需花几十元就能现杀现点。
  捕杀白鹭的正是农家乐老板叶兴全,他承认这些白鹭都是自己从鱼塘里“钓”来的。去年9月17日,龙泉驿区森林公安前往农家乐调查,共缴获21只白鹭。对于捕杀白鹭的行为,叶兴全有自己的苦衷,“每天有上百只白鹭飞到鱼塘来,每只白鹭一天要吃一两斤鱼苗。”他称,承包鱼塘第一年下来,他亏了7万多元。
  为了保护鱼苗,他才想到了这个办法,没想到却触犯法律。
  成都商报记者 孙兆云 胡挺 摄影记者 陶轲
  核心提示
  28只是怎么认定的
  案发当日,办案人员在鱼塘内共发现3根,在其农家乐发现活体小白鹭3只,冰柜内发现小白鹭死尸21只。另外,叶兴全还供述,自己吃了3只,卖给他人1只。初步认定是28只白鹭。
  农家乐现状
  昨晚7点是用餐高峰期,但叶兴全的“六和香”农家乐内,却一个客人都没有“基本没什么生意,都快经营不下去了。”叶兴全说。
  龙泉驿区柏合镇两河村,农家乐老板叶兴全为保护鱼塘的鱼苗,捕杀白鹭做成野味出售给食客(成都商报曾报道)。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叶兴全已于去年12月被批捕,现取保候审在家。
  昨日,成都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9月19日,成都市检察院从媒体报道中了解到此事后,立即指令龙泉驿区检察院展开立案监督调查。龙泉驿区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要求该区森林公安进行初查。初步查明显示,叶兴全猎捕了28只白鹭。
  被猎杀白鹭
  系四川省野生保护动物
  龙泉驿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经过侦查,叶兴全是龙泉驿区柏合镇两河村一家农家乐的老板,自2014年1月开始经营;农家乐的旁边是他2013年11月承包的一处鱼塘。
  根据初步查明的事实,从2014年8月3日起,他开始在鱼塘内通过鱼钩下饵的方式猎捕小白鹭。叶兴全供述,一开始,他每天下10根鱼钩。案发当日,办案人员在鱼塘内共发现3根,在其农家乐发现活体小白鹭3只,冰柜内发现小白鹭死尸21只。另外,叶兴全还供述,自己吃了3只,卖给他人1只。目前,初步查明的数量为28只。具体数量,公安部门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介绍,叶兴全所猎捕的小白鹭被列入1990年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曾被逮捕
  因妻子患病转为取保候审
  昨晚7点,正是用餐高峰期,但叶兴全的“六和香”农家乐内,却一个客人都没有,他和妻子窝在厨房中聊天。“基本没什么生意,都快经营不下去了。”叶兴全说。
  叶兴全说,去年12月,柏合派出所曾对其执行逮捕程序,后考虑到叶兴全妻子患病,大儿子又有残疾,通过法定程序对其进行取保候审。“派出所的人通知我,不能离开这里,有需要的话随时接受调查,等到案件移交检察机关进入审判程序,还会再通知我。”
  对于自己将面临的法律制裁,叶兴全说:“我确实不知道捕杀白鹭违法,要是知道肯定不会这么做。不过现在都这样了,我也不会抵赖,事情是怎样就怎样,该怎样处罚我都接受。”
  在媒体报道叶兴全捕杀白鹭一事后,广汉一名爱鸟人士曾给叶兴全送来7000元,以换取人和白鹭的和谐共处。叶兴全说,这7000元他收到了,“以后再也不打白鹭了。”
  满了20只
  属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
  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属于“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的情形。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1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8条规定:“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禁用工具还包括地弓、大铁夹、大桃杆子等。
  所谓“情节严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本案情节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叶兴全已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