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菜使用甲拌磷 菜农获刑六个月

19.06.2015  17:56
  当前,食品安全已成为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但多数人将注意力集中在食品加工领域,而很少关注农产品种植方面的食品安全。近日,青州市人民法院判处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便发生在蔬菜的种植阶段。

  菜农庞某种植了1.8亩山药和2.5亩胡萝卜以供出售,为了防止地蛆啃食,他在地里使用了高毒农药甲拌磷。作为种植户,庞某知道甲拌磷是禁止用于蔬菜种植的。因此,他趁夜偷偷购买一箱甲拌磷藏在家中,在农田灌溉时,庞某将甲拌磷导入喷雾器中,再加水稀释,然后打开喷雾器阀门,让甲拌磷顺水渗入地里。通过这种方法,庞某在山药地里共计使用每瓶900毫升的甲拌磷6瓶,在胡萝卜地里使用4瓶。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在庞某农田的泥土样本检测出甲拌磷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在《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中,甲拌磷被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即对于上述四类农作物而言,甲拌磷属于禁用农药。因此,在蔬菜种植中使用甲拌磷的行为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行为特征。同时,依照《刑法》规定,本罪还要求具有生产或销售的目的,即具备将有毒有害食品作为商品投入市场的主观意愿。本案中,庞某种植蔬菜是为了销售,而非自己食用,即具备生产、销售的主观目的,且庞某作为种植户,明知甲拌磷是禁止在蔬菜种植中使用的。因此,庞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庞某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最终,庞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等级批准的范围使用。农户选择农药品种时,应遵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允许的范围内按量使用,而不能滥用农药,这既是为了自己的长远利益,也是为了他人的生命健康。希望农户以庞某为鉴,莫因蝇头小利换来牢狱之灾。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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