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军必须先治官 根除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会强调,要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这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法治指导理论的重大创新,必将在我党我军发展史上写就划时代的伟大篇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军队建设的现实需要,决定了国防和军队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伟大历史创造,它深深扎根于中华民族的历史经验和历史文化之中,具有深厚的国情基础和人民意志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求实现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改革发展稳定各领域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全会把依法治军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部署,明确要求紧紧围绕新形势下强军目标,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这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指明了方向、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在军事领域的具体化。
近年来,全军部队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军方针,军队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在依法治军上还存在“三个不相适应”:重权力、轻法律的传统观念和重管人、轻律己的特权思想与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必需的法治思维不相适应;主要依靠习惯、经验指导开展工作的领导方式方法与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必需的法治方式不相适应;依法治军漂浮化、空洞化与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必需的法治效能不相适应。具体表现为:一些官兵依法治军的理念还没有根本确立起来,不习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有的机关部门职能定位、职责划分还不够科学合理,依法治军面临体制机制障碍;个别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指导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还不够高,“三松”“五多”现象屡禁不止;军事法规制度本身还不尽完善,个别领域立法相对滞后,面临制度瓶颈;个别单位执法不严的问题依旧突出,有的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追究;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不到位,知法、守法、用法和护法尚未形成自觉。有效解决这些矛盾问题,需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依法治军,抓紧构建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充分发挥法治体系特有的引导性、强制性和保障性优势,推动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也是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最根本的保证
我军是党缔造和领导的人民军队。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最为宝贵的基本经验。习主席强调指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有一系列根本原则和制度,无论战争形态怎么演变、军队建设内外环境怎么变化、军队组织形态怎么调整,都必须始终不渝坚持,要把这一根本制度“作为最高的政治要求来遵守,作为最高的政治纪律来维护”。实践证明,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障。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依法治军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特”就特在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和制度。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军新征程中,我们既要毫不动摇地坚持这一根本制度,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军全过程和各方面,又要根据世界军事发展新趋势,在法治轨道上与时俱进地创新发展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实现形式,发挥党在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建设中的绝对领导作用。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军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党对深入推进依法治军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军队各级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军事法规,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军的核心任务
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主要包括军事法规制度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等。军事法治体系的构建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全面协调推进,防止顾此失彼,形成“短板”。
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1998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中首次宣布:中国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主要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规体系。截至2014年8月,我国军事法律法规规章数量已达4000多件。但也必须看到,现行军事法规仍有不少形成于计划经济和机械化、半机械化战争时代,与国防和军队建设、军事斗争准备的内外环境、目标任务、战略要求的发展变化相比,与战争形态、作战方式、战场空间、作战力量和战争制胜机理的深刻变化相比,与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存在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
发展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必须着力提高军事立法质量。坚持在宪法大框架下,加强军事立法的战略筹划和顶层设计,合理调控军事法规体系建设规模、结构;整合立法需求,突出立法重点,加强综合立法,减少分散立法,统一军事立法技术;严格规范军事法规制度的制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军事法规审查制度,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要抓住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契机,在筹划军队体制调整的同时,同步考虑、同步设计新的运行机制和法规制度,确保新体制新机制新法制一体运行,形成充分反映现代军事发展规律,高度适应国防和军队现代化需要,与国家法律体系有机融合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
健全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运转、官兵依法办事的法治实施体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何使制定出来的法规制度得以有效施行,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是军事法治体系建设的重点。要进一步界定党委权力和领导个人权力边界,完善党委议事规则,规范党委决策的权限、内容、程序和要求,形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制度机制。进一步改进机关领导方式方法,把依法指导作为开展工作的基本方式。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强化官兵法纪意识、号令意识,培养部队严守纪律、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的严整作风;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度,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党纪国法军规贯彻到底、落实到位。改革军事司法体制,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领导机关设立军事法律顾问,完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制度、风险评估制度,着力解决依法治军在基层部队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使官兵做到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
健全以依法治权、从严治官为核心的法治监督体系。依法治军的基本价值和主要作用在于依法治权、从严治官。必须紧紧扭住治军先治官这个枢纽,根除部分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和行为方式上存在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陈规陋习,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指挥、依法管理、依法施训意识,做到心中有法纪、言行合法度、办事守法规;创新监督制度,按照军内外结合、上下结合、专兼结合、全面有效的要求,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层级监督、专门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制度,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制约就跟进、落实到哪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健全融法治理念、法治素养、法治文化、法治理论于一体的法治保障体系。广大官兵法治理念、法治素养的高低,决定着军队法治建设的成败。增强广大官兵法制意识,提高官兵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军事法治体系构建的重要内容。在传统的轻视法治思想还没有彻底根除、法律还没有成为规范和约束的“第一准则”背景下,军事法治体系构建必须突出法律至高无上,一切组织与个人,包括各级党组织及其成员,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等法治观念的宣传教育,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军队院校教育体系,列为院校学员必修课和官兵必学必训内容,真正建立起现代法治体系的核心价值观念,使法治理念入脑入心,切实把法律文本变为法治理念;要依法维护官兵正当权益,使广大官兵成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的根本力量;要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抓紧培养大批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为广大官兵提供方便及时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要注重完善法治运行体制机制,改善执法和司法环境。(冯定汉 但洪敏)
编辑感言
汉谟拉比的优势
古巴比伦第六任国王汉谟拉比,生前有一系列的武功,包括击败邻国统一两河流域。但在易攻难守的两河平原,汉谟拉比建立的王国之所以能维持数百年,除了因为有强大的常备军,还在于有《汉谟拉比法典》。
据说汉谟拉比日理万机,应付不了每天要处理的大量案件,就命人把法律条文全部搜集起来,编成法典刻在石柱上晓谕天下。法典以楔形文字铭刻,共有条文282条,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内容包括损害赔偿、债权债务、财产继承等等。以今天的眼光看,它接近于一部民法和刑法集成。法典既展示了汉谟拉比的统治方式,也将整个民族的思维方式用文字固定下来,因此被誉为巴比伦的灵魂。
这一“灵魂”的可贵在于它初步形成了一个法的体系,进而产生治理体系。有的人认为,法律是从前人那里继承来的,编成法典就容易僵化。但在实践上,编成法典或者说形成法治体系,被证明有着不可逾越的优势。它可以使法律的执行具有更多客观性严密性,同时也便于依据新情况随时修改更新法律,从而使治理思维始终保持前进姿态。就此而言,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是强军征程上必不可少的功课。(来源:解放军报 周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