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向红厅长:认真贯彻依法治省部署 切实加强文化法治建设

05.08.2015  12:51

  省委十届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对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山东作出全面部署,为全省文化系统推进文化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贯彻落实好依法治国、依法治省部署,加强文化法治建设,是全省文化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加快文化立法,严格依法行政,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积极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为法治山东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加快文化立法,健全文化法律法规体系

  文化系统肩负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双重使命,推进依法治国文化部门具有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文化领域初步形成了文化法律体系框架,但总体上滞后的现状没有根本改变。主要表现在:一是现行文化法制偏重于行政管理,在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存在不足。二是立法数量较少,我国现行240多部法律,文化领域只有2部法律;另有10多部行政法规,29个有效的文化部规章。现行文化领域法律约占全部现行法的比例不到1%,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等文化领域许多工作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三是立法层级低,文化领域只有《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部法律,其余均为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低,权威性、系统性、针对性不够。四是现有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缺乏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准确功能定位及相应的权利义务规范,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边界比较模糊,难以体现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要求。五是随着互联网、手机、微博的广泛运用,现行有关制度规难以有效管理,特别是我省1990年8月30日通过的《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已无法适应文化市场的急剧发展,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管就是违法,需要尽快重新修订。

  针对目前文化领域法制建设的现状,下一步我们重点做好“立、改、废”三篇文章。“立”就是加快文化立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今年7月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对已列入我省地方性法规计划三类项目的《山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山东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列入省政府规章三类项目的《山东省美术品市场管理办法》,力争今年启动立法调研,为尽快出台打好基础。“改”就是加快修改已经严重滞后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尽快修订《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对艺术培训、艺术品网上交易、新媒体等新兴文化交易场所进行规范,使之更加符合山东文化改革发展的实际状况。“废”就是对现有的文化类规章进行系统梳理,对确实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进行废除,我们已经向省政府法制办提出了对严重滞后的《山东省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管理办法》先废再立的立法建议,已被采纳并公布。同时,结合编制“十三五”规划,制定新的文化立法中长期规划,明确今后五到十年文化领域立法的重点项目和时间进度,逐步完善保障文化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文化执法水平

  省文化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一是规范行使部门权力。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对权力事项进行精简合并,由初始的107项,压缩到六大类47项,减少权力事项60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由13项精简到8项,行政处罚类由58项精简合并到28项,实现了权责清晰、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目前,正在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编制部门责任清单,厘清部门职责,明确追责依据,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全面提升文化执法水平。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明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统一由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理顺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规范行政权力自由裁量权,组织完成《山东省文化厅行政裁量基准》,对65类违法行为作了具体规定,规范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文化市场执法信息化建设,建成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北方分中心(服务覆盖12个省份)、省级中心,市县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成为全国科技监管体系最完善、功能最先进的省份。三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在省直文化系统探索形成了一整套规范权力运行的规章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厅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制定《山东省文化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范财务管理,实行重要事项票决制、重大工程代建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全面推行审计制,积极推行公示制,严格实行问责制,行政权力得到有效规范。今年以来,主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制定了《山东省直文化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防控责任清单》,落实了防控责任人和防控措施。发放了《省文化厅廉政手册》,提醒广大干部职工时刻遵守规矩、远离红线。四是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改革。深化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落实改革举措,加快推进山东演艺集团实质整合。深化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在省图书馆、济南市群众艺术馆等10个单位启动省级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试点,积极推进建立理事会制度,在省直“四馆”开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三、坚持以文化人,大力弘扬法治文化精神

  立足文化部门职能作用,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一是发挥文艺作品育人化人重要功能。加强弘扬法治精神的艺术创作,先后推出莱芜梆子《儿行千里》、吕剧《断桥惊梦》、柳子戏《选民老冤蛋》等一批优秀作品。二是充分利用各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大院等,举办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的读书活动、展览展示、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三是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滋养灵魂的作用,启动实施乡村儒学和社区儒学推进计划,在城市图书馆建设“尼山书院”,在农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中心建设儒学讲堂,讲述“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理念,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要求,大力弘扬诚实守信、君子自律、遵纪守法等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道德和人心教化,使法律规定内化为公民的自律自觉。

  四、加强自身建设,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加强文化法治建设,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抓手,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带动全系统干部职工自觉遵纪守法。建立学法用法长效机制,把宪法法律学习纳入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开展法制学习,促进党员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大力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义,文以载道、以文化人”的山东文化精神,着力建设共有精神家园,凝聚奋发向上的强大力量。二是增强纪律意识。教育系统内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办法”,严格依法办事,自觉增强规矩意识,按程序开展工作,着力提升党员干部自我修养。尤其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三是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细推进作风建设,从小事小节抓起,不给权力滥用和腐败滋生留存空间。认真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将党风廉政建设排查长效化、制度化,坚持不懈纠正“四风”,防止出现反弹。通过正风肃纪,提升效能,积极促进全省文化系统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