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意见促进省属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主业
为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引导省属企业聚焦主营业务发展,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山东要求,省属企业发展主业需紧密对接“十强”产业,一般不超过3个;其中单个主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原则上不低于企业总额的25%。
《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企业提出的“心无旁骛攻主业”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属企业主业管理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山东省属企业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功能,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但随着企业规模扩大,部分企业存在产业布局过宽过散、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意见》规定,省属企业需按照功能定位,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和未来转型升级需要,突出企业特色优势。其中,商业一类企业主业重点突出发展质量和效益,商业二类企业主业重点突出战略性功能。
具体来说,省属企业需紧密对接山东“十强”产业,优选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增长潜力大,有利于发展成为行业排头兵的业务作为主业。数量上,主业一般不超过3个,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类、中类名称或结合实际确定,关联度高、协同性强的业务可适当归类。单个主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原则上不低于企业总额的25%;符合“十强”产业方向、拟重点发展的培育业务,其指标占比不作限制。
省属企业形成申报确认主业的草案后,需以书面形式报送国资监管机构进行研究审核。一经确认,在规划期内原则上不作调整;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的,按要求重新履行申报确认程序。经确认的主业,将作为山东国资监管机构对省属企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活动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依据。
《意见》从强化战略引领、规范投资行为、优化整合资源等方面,引导企业做强做优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省属企业需定期研究分析主业发展情况,制订主业发展优化方案。制订实施年度投资经营计划时,省属企业需优先向主业配置资源,加大主业投资发展力度,并围绕主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发创新投入。(付玉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