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俄罗斯红星歌舞团到临沂演出的批复
19.08.2015 18:10
本文来源: 文化厅
南京魔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邀请俄罗斯红星歌舞团到临沂从事涉外营业性演出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邀请俄罗斯红星歌舞团一行60人,于2015年9月2日在临沂大剧院举办演出活动。演出期间的演出费用由南京魔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
演员演出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并依法纳税;演出活动要严格落实安保方案、应急预案,确保演出安全。
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负责演出期间的现场监管。
此复。
附: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山东省文化厅
2015年8月14日
(演出联系人:汤艳 联系方式:010-84388129)
抄送: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临沂市公安局、税务局
本文来源: 文化厅
19.08.2015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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