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会销乱象难止 监管部门调查总无功而返
30.03.2016 10:29
本文来源: 半岛网
来源: s.news.bandao.cn
齐鲁晚报记者 张玉岩 王皇 本报见习记者 郭立伟
现场去调查,开会的大爷很不高兴
通过“上课”口头宣传疗效,但产品本身却不带功效说明,查起来又很正规。这是目前不少通过会议、上课进行推销的保健食品、健康食品店的特点。工商部门坦言,目前对这样的销售方式,即便存在虚假宣传,也很难取证。而无法取证,则无法进行行政处罚。
济南建筑新村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中心医院对面的历东大厦上,保健品公司就有很多。通常情况下,都是个体工商户。对于此类保健品会销公司,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过很多次,但是每次能做的就只有驱散。甚至在现场调查时,站在对立面的不光是保健品公司,连同一起开会的大爷大妈们也都不高兴。甚至有老人会说“这会儿驱散了,等换个时间再开就是了”。
该负责人说,碰到此类情况,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只能针对个案,当做一般的消费纠纷进行处理。买卖双方坐在一起,通过调解协调,以求能达成一致。“就算是在调解的过程中,保健品销售员也是和和气气,爷爷奶奶地叫着。”
每次一执法,会议就自动终止
更重要的是,类似的保健品销售模式,从情理上来说不妥,但是究竟哪个地方不妥,法律上却没有具体的依据。“说要禁止、取缔根本无法可依。”上述负责人坦言,尽管新的广告法规定了保健食品广告中的“五不能”,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取证有很大难度。
在宣传过程中,用类似于保健知识普及一样的做法,把产品功效说得十分夸张。但是这种“口头上的功效”并不体现在产品信息或者宣传彩页上,只能从讲师、专家口中听到。“这就是取证难了,这种口口相传的销售模式,很难把证据落实到白纸黑字上。”该负责人说。
他还表示,即便偷偷录音,拍了视频,这些都不能算作证据,充其量只能是在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充当辅证。能够获得法律认可的证据,只能是执法人员名正言顺取得,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一到现场调查,会议就自动终止了,根本就没办法获得有效证据,几乎每次调查都是无功而返。
会议销售本身也需要法律规范
针对保健品销售存在的法律空白,济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袁曙光说,现在没有对保健品经营场所和销售方式进行明确规定,这确实需要政府的职能部门和立法部门出手,对此作出明确的界定。
“需要各个职能部门联合起来,从法律层面上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法规的方式,就保健品市场管理拿出操作性比较强的管理规定,比如说将此类工商户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对其日常的经营活动加强监管。”
虽然早在2013年时,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出台了《关于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的通知》,但会议营销主要针对在固定经营场所之外的酒店等地举办,目前,各个“上课”“开会”卖保健食品(或健康食品)的公司都会自设一个大厅作为上课教室。
此外,夸大宣传的销售不仅是保健食品,还有如净水器、手表等,“需要规范的不仅是保健食品的销售,还有会议销售方式本身。”一位健康行业人士称。
济南历东商务大厦707房间,门外没有任何标志,但老人会买保健品。本报见习记者 郭立伟 摄
记者调查
一栋楼12家公司,分布集中而隐蔽
29日,记者分头走访了历下区历东商务大厦、市中区恒昌大厦。这些大厦存在不少保健品销售公司,电梯里大部分都是结伴而来的老人。
历东商务大厦共有22层,楼下的值班工作人员称,大厦上保健品公司至少有十二家。“每天老人一拨又一拨的,出来都提着东西,没有空着手的。”该值班人员也基本摸清了这些老人“开会”的时间点:“早上8点半有一拨,一般到10点左右呼啦啦都下来了。下午1点左右又开始了,一直到下午3点多,没停下的时候。”
但记者从1楼走到22楼,逐一房间查看,楼层或门口有保健、健康、老人等明显标志的公司只有5家,其余的都很隐蔽。
29日下午1点半左右,记者跟着一位前来“泡脚”的张姓老人进入大厦7楼,才发现这里的707室也是一个会销点。该会销点门口除了门牌号之外没有任何标志,只在进门处的屏风上有“福泽天下”四个字。再往里走有一个小型会议室,摆着桌子和椅子,零星坐着几个工作人员。
“来了都现叫门,看到是年轻人一般不给开门。”张姓老人说。随后陆陆续续有老年人进来,机构的工作人员纷纷与老人攀谈起来。据老人介绍,由于上了年纪经常记错楼层,有时候随便敲开一个门,就有年轻人接进来,让自己坐下来开会。
恒昌大厦也很类似,26层中有八家公司或店铺与健康、养生相关,并设有会议教室,就在29日下午,至少四家正在或正准备上课。
本报记者 张玉岩 王皇 本报见习记者 郭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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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2016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