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大保护古树名木力度 砍伐每株最高处罚30万

21.04.2015  15:28

  齐鲁网 4月21日讯 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林业厅厅长刘均刚等相关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2015年4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规定,名木和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禁止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对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名木和一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古树名木资源十分丰富。根据2012年普查,目前共有古树名木8345株;古树群272个,28万余株。其中按树龄划分:国家一级保护古树(500年以上)2190株,国家二级保护古树(300-499年)2149株,国家三级保护古树(100-299年)3893株,名木113株。古树名木分布广泛,涉及的树种约有75个树种,隶属29科。主要有国槐、柏树、银杏、油松、赤松、白皮松、枫杨、皂角、流苏、枣树、桑树。还有亚热带常绿阔叶树山茶、茶树、玉兰、桂花、红楠,稀有树种有小叶黄杨,国家级保护树木青檀、野玫瑰、小花木兰。

  《条例》中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和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管理养护。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明确了古树名木分级保护的划分办法,规定:名木和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了禁止行为,禁止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

  此外,《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名木和一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砍伐或者擅自迁移二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砍伐或者擅自迁移三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