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文保护"齐长城"禁建设性、开发性破坏

24.03.2016  10:04

  3月23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加强齐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将打击破坏齐长城的犯罪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坚决杜绝建设性、开发性破坏齐长城的行为。

  齐长城是世界文化遗产中国长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现存年代最早、有准确遗迹可考、保存状况较好的古代长城,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科学研究及旅游观赏价值。

  《意见》中提到,加快推进齐长城立法保护工作,将打击破坏齐长城的犯罪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严厉查处破坏齐长城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法人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随着山东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齐长城保护工作也面临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意见》中对应措施显示,齐长城的利用工作要以确保文物安全为前提,合理展示利用。严禁借齐长城之名,无限度、无规划地恶性开发和利用,坚决杜绝建设性、开发性破坏齐长城的行为。同时,坚持由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齐长城保护管理工作,不得将齐长城管理和监督的职责交由企业承担或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齐长城保护工程也被列入总体规划,《意见》提到,优先安排抢修价值重大、濒临损毁的重要点段,加强日常巡查和养护,及时发现、消除隐患险情,避免残损加剧,着力改善齐长城整体保护环境及现状。(完)

作者:张伟         编辑:栾美群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