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市民买平安保险遭遇理赔难 客服称不能重复理赔

24.12.2015  21:16

齐鲁网 12月24日讯 潍坊临朐的李女士今年7月在平安保险给父亲买了一份寿险和两张意外卡,意外卡是100元保10000元。8月份,李女士的父亲下楼梯摔倒,肩膀受伤,在医院做了接筋手术,共花费近4万多。事发后,新农合和平安保险公司一共赔付了2万左右,意外卡却没有赔付。

据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关注质量》报道,李女士说,当时她购买的寿险里面有个附加险,是意外医疗,额度15000元,报销了13000多。但是两个意外卡却不能进行报销。事情发生后,她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该报的都报了,剩下的报不了。

记者联系到了平安保险的95511客服,客服表示,意外医疗险属于补偿型的理赔,是冲突型的,不是累积型的,不能重复理赔。也就是说寿险里面的意外医疗保险已经报销了,意外卡就不能再进行报销。

对此,李女士说,当时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没有纸质保单,是电子保单,而且业务员也并没有告知医疗险不能累积。

针对李女士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山东盈德律所执行主任、保险法律业务资深律师任迎春。任主任说,目前确实存在着保险公司客服所说的医疗保险冲突型的情况。目前保险公司的赔付原则,针对财险是补偿型的,也就是说不会让你因为买了保险而受益,而是对你的损失进行补偿。但是针对寿险来说的话,一般来说不能使用补偿型的保险,因为人的生命健康是无价的。但是意外险包含的种类比较多,包括李女士刚才说的医疗的意外伤害属于医疗保险,还有意外事故险,残疾险等。目前实际操作工程中,保险公司对于医疗报销型的保险还是使用补偿型的,也就是保险公司赔偿你总的限额不能超过你实际花费的总数。

任主任说,目前在司法审判领域,山东省高院专门针对保险合同纠纷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那就是支持保险公司这种理赔原则,即对于医疗费用补偿型的保险,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总的数额不能超过其实际花费的总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来说,作为保险人应该做到如实告知或者明确说明的义务,说明卡的用法。

任主任表示,保险是重复理赔还是补偿型理赔取决于,申请理赔的数额是否远远超过实际花费的数额。如果申请理赔的数额超过实际花费数额,可能面临着不允许重复理赔的情况。但是李女士的父亲现在并没有得到全部理赔。

同时,任主任表示,医药存在统筹内的药和自费的药,有一些药品和名目是不符合保险公司的赔付规定的。李女士的医疗费用里面很可能存在不符合保险公司规定的一些项目,所以也无法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