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信号塔变噪音源 浙江俩夫妻一纸诉状告移动
26.03.2015 18:03
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信号塔发出巨大声音,是否构成噪音污染,导致林氏夫妇精神衰弱呢?25日,记者从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林氏夫妇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温岭分公司(下称温岭移动)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林氏夫妇的诉讼请求。
2004年6月,温岭移动在石塘镇东角头村搭建了一座信号塔,与林氏夫妇建在前红村山顶的房屋只有十余米远。由于受到风力的影响,信号塔会发出噪音。 2014年7月24日,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信号塔发出的噪音(包括白天和晚上)进行了鉴定,结果表明风速在1.8m/s至2.2m/s之间时,信号塔发出的声音没有达到噪音污染的标准。 对于噪音污染的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的问题,法院认为,本案为环境噪音污染引发的纠纷,在举证责任上适用倒置原则,应由温岭移动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污染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但不免除林氏夫妇证明有污染的行为、损害的事实的责任。针对信号塔发出的声音是否构成噪音污染,检测结论已经表明,在风速1.8m/s至2.2m/s之下,信号塔在风的作用下发出的声音未达到环境污染的标准,与林氏夫妇所在房屋监测出的声级无明显差距。 林氏夫妇在庭审中抗辩,测试时的风速没有达到他们的要求,但承认了信号塔本身没有噪音,在风力的作用下也不会持续发出声音,只有风速达到一定程度,结合风向,才会发出影响他们正常生活及健康的噪音。 法院还表示,房屋是在山顶临海而建,由于位置的特殊,林氏夫妇对该客观环境造成的噪音影响应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温岭移动虽在信访答复意见中承认了信号塔在风的作用下会发出噪音,但这种噪音只有超出国家标准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检测报告已明确说明信号塔发出声音的分贝符合一类区工业企业的标准,不构成噪音污染。 另,林氏夫妇没有列举出实际已产生的各项损失,法院认为,不应支持他们要求温岭移动支付30000元精神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林氏夫妇未表示是否提出上诉。(完)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26.03.2015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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