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被人辱骂诽谤 凭聊天记录打官司能赢吗
29.08.2017 23:11
本文来源: 半岛网
截屏聊天记录
法院不一定认可
电子证据保全呈上升趋势。 齐鲁公证处公证员孙霞介绍, 随着电子邮件、QQ、 微信等社交工具发展, 电子证据成为重要的证据来源。
一些人想保存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通过截屏等方式, 但法院不一定认可,而公证是严格按照程序来的, 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要远远高于其他证据, 一般会被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不久前, 市民章先生来到公证处,申请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证据保全。 章先生是一名金融界人士, 在一个聚集了许多成功人士的微信群里, 一个人经常“@” 他, 并对他进行诽谤, 发表侮辱性语言, 他认为对方的行为给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困扰, 他找对方理论, 对方不予理睬。 于是, 他想到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证据保全。
拿到公证书后, 章先生起诉对方,要求对方道歉, 并赔偿精神损失1元。 在诉讼过程中, 经过公证的这份电子证据起到了重要作用, 最终章先生胜诉。
刚连夜保全完
第二天证据就被删
很多电子证据转瞬即逝, 保全时既要专业又要快。
孙霞说, 她办理的另一起业务中,张某曾是整形医院的全资股东。 2015年, 他与宁波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将整形医院百分之七十的股权转让给宁波公司 (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之后的整形医院, 因经营不善导致 “关门大吉” 。
面对整形医院的 “烂摊子” , 宁波公司却主张当时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自己压根儿就没有参与实际经营,所以整形医院 “破产” 与自己无关。 张某来到公证处寻找宁波公司参与医院实际经营的相关证据。
公证员发现, 在网页、 微信公众号等四个证据中, 有三个在宁波公司的可控范围内, 他们随时有可能把整形医院需要的证据删除或更改, 于是公证员连夜对整形医院所需的相关证据进行了保全。 “幸亏我们动手早, 第二天就发现对方公司已经把大部分证据都删除了。 ”
[编辑: 李敏娜]
本文来源: 半岛网
29.08.2017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