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受理清单将破除“信访不信法”误区

29.09.2015  20:50

据《大众日报》报道,9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信访条例》。信访分三类  《条例》将信访事项划分为申诉求决类、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三类,分别设计了不同的办理程序。

  本报讯 据《大众日报》报道,9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信访条例》。这是我省制定的第一部全面规范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规。
信访人无需“多头信访
  “《条例》按照‘诉访分离、分类处理’的原则,明确了各类国家机关的信访受理范围。”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江守涛介绍,《条例》从正反两个方面作了规定。从正的方向来说,就是分别规定了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信访受理清单,信访人可以“按图索骥”,直接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信访事项,无需“多头信访”、来回奔波。从反的方面来说,就是明确规定了哪些事项不能通过信访渠道解决。依照《条例》规定,“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国家机关不作为信访受理,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或者机构提出。
信访分三类
  《条例》将信访事项划分为申诉求决类、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三类,分别设计了不同的办理程序。
  申诉求决类事项一般涉及信访人的切身利益,需要经过严格的调查核实程序,必要时还要组织信访听证,适用处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建议意见类国家机关经过研究论证作出采纳或者不予采纳的结论即可;检举控告类事项由监察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等有权处理机关按照专门的工作程序调查核实处理。
对生活困难信访人给予救助
  实践中,一些信访人由于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并不能亲自提出信访事项。针对这种情况,《条例》设立了信访代理制度,规定信访人可以书面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代为提出信访事项。
  为推动信访积案化解,《条例》还规定了信访救助制度,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给予必要的社会救助或者司法救助。
极端信访将被追责
  为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条例》除了为信访人设定“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信访事项”、“遵守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等义务以外,还确立了依法逐级走访、集体走访推选代表、信访事项办理终结等制度,明确规定信访人越级走访的,国家机关不予受理;集体走访没有推选代表的,国家机关可以不予接谈;信访事项办理终结后信访人继续信访的,国家机关不再受理。
 《条例》规定,信访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实施围堵、冲击机关或者重要活动场所,以拦截车辆、堵塞道路、攀爬物体、裸露身体等方式制造社会影响,在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煽动、串连、胁迫、雇佣、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