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九种情形将追责

15.03.2017  19:39
  本报济南3月14日讯 今天,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发现有应当追究信访工作责任情形的,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者其他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各级信访部门在工作中发现需要追责的问题,可以向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省信访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省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源头预防、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督查、通报、考核、惩戒等措施,依法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信访工作职责。

  为督促各级党政机关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细则》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签订信访工作责任书制度,每年与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本地有关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年度信访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查究措施;还要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和干部选拔任用、集体及个人评比表彰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