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修正人口计生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08.01.2016  12:59
我省已经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正,并形成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月6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已经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正,并形成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将原《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此次修改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长期以来,办理准生证尤其是异地生育办证过程过于复杂,时常受到公众诟病。有些夫妻为办理准生证盖章签字达几十个,生个孩子都要来回折腾,极为不便。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更好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办事效率,2014年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时,将生育头胎的准生制度改为登记制度。随着两孩政策的全面放开,此次意见稿又将“第二胎”也列入了免费登记制度,但在两孩之外符合再生育子女规定的仍要实行生育审批制度。

  专家表示,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意味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但也可能会为非法超生留下可钻的“空子”。“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离不开相关部门配套信息联网制度,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把自身工作前移,当新婚夫妇结婚后,就把他们纳入管理服务范围。”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有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可以实现信息的全省共享,而且随着卫生和计生的合并,计生可以更为便捷地获得孕妇保健服务信息,并通过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进一步确认育龄妇女生育状况。(记者 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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