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再次修订重污染天应急预案 重污染预警一城一案
“基本消灭红色、尽量减少橙色、努力降低其他级别预警响应,是新修订的《应急预案》的目标。”省环保厅区域协调处处长庄家成说。记者今天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日前对《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再度进行修订,并于12月8日起已开始实行,全力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就要求纵向上省市县都要制定应急预案,横向上各有关部门都要制定应急实施方案,平面上各涉气企业都要制定应急操作方案,形成全省上下、一体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据悉,今年1-11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同期改善了12.9%。但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率依然较高,长时间、大范围、高浓度的重污染过程仍有发生,特别是2017年元旦前后,发生了一次持续17天、涉及17市的重污染天气。
《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为适应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重污染天气频繁出现和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加强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而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的。
2013年11月,我省首次制定了《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称之为2013版。根据该预案,我省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级,分别启动Ⅲ、Ⅱ、Ⅰ级响应。
2016年2月,进行了第一次修订,称之为2016版。此版本适当降低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启动应急响应的门槛,在原有三级预警的基础上增加了蓝色预警,变为四级预警。以前最低一级黄色预警,需要预测未来连续出现3天以上的重污染,启动预警、应急的门槛较高。增加后的最低一级的蓝色预警启动门槛为预测未来1-2天发生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天气,门槛大大降低。
2016版《应急预案》的不足在于缺少明确的预警分级标准、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细化的任务分解,这就导致实践中难以落地,应对效果打了折扣,不能很好地发挥应急工作的“削峰降频”和降低雾霾级别的作用。
此次进行了第二次修订,称之为2017版。
新修订的《应急预案》依据更加精准,体系更加科学,并压实了分级响应措施,“一城一案”“一厂一策”,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更具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可考核性。此外,僵尸企业、虚假企业、已取缔或计划取缔“散乱污”企业、已淘汰或计划淘汰燃煤小锅炉、已纳入常规性管理的黄标车、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已列入调整产业结构或化解过剩产能而搬迁的企业,这7种类型企业或行为均被剔除减排项目清单。
据介绍,新修订的《应急预案》在预警分级标准上,按照环保部统一要求,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由过去按天计算改为现在的按小时均值计算,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其中,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通过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燃煤电厂(未实现超低排放)、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限产、限排的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停止室外喷涂、建筑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此外,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内,禁行重型柴油货车,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强化对建筑、道路、拆迁工地作业的监管,不符合要求的停止施工等措施。此外,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停止建筑、道路、拆迁工地施工作业。同时,在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课等相关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强制性措施更加人性化,对关乎老百姓生产生活的强制性措施进行充分论证,取消了红色预警时车辆单双号限行的规定。
此外,强调了区域应急联动,当预测区域内多个连片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相关城市要按照环保部会商结果通报的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