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要与地下管线建设“齐步走”
省政府官网今天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27号文件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我省提出,设市城市、县城要分别在2015年、2017年年底前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用10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
中心城区将禁建危化品管道
在规划方面,我省提出,自2015年5月1日起,原则上不得批准在中心城区新建生产经营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其他地区新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不得在穿越其他管线等地下设施时形成密闭空间,且距离应满足标准规范要求。
修路要与地下管线建设同步
在城市,时常会出现修路时挖断地下管线的情况。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我省提出,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建设要统筹推进。城市道路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后:
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相关专业管线管理单位,各专业管线管理单位应据此制定管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及时报市政工程主管部门。
在此基础上,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统筹制定地下管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与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同步实施。
将建立施工掘路计划控制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各管线管理单位将下一年度挖掘计划报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由其统筹安排道路挖掘,未上报挖掘计划的不予受理。
增加地下“综合管廊”长度
实施意见还提出,新建地下管线应尽可能布置在绿化带、人行道的下方,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道、慢车道的检查井数量。加强管线工程质量控制,供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管道等管线铺设完成后,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强度、气密性试验,试验合格前不得进行土方回填。
根据规划,到2015年年底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长度力争达到300公里以上,2020年年底力争达到800公里以上。
我省还将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排水管网。加大燃气管道违规占压清理力度,力争2015年年底前完成清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