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萍被指侵犯名誉权遭索赔22万
继去年底诉王菲追讨335万元居间费后,最近,42岁的向明华又将倪萍诉至法院,指倪萍侵犯名誉权,并索赔名誉权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22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已立案,并将于4月24日开庭审理。
向明华曾诉王菲在代言两个品牌后不付其居间费及赔偿金335万元,该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此次,向明华又将倪萍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倪萍停止侵犯其名誉权。其诉称,2010年5月,倪萍拖欠其居间费,其曾将倪萍诉至西城法院。“倪萍被诉后,曾先后向多家媒体说我是一个骗子,两个月来我天天打电话找她要钱,差点逼得她报警”,向明华称。
向明华称,其于2012年3月下旬在网上搜到了大量倪萍骂自己是骗子的言论,并已委托公证处将部分信息予以公证。
向明华称,倪萍与其因居间费曾多次沟通,这种情况下还骂自己是骗子,且经网络大量转载,故诉倪萍赔偿名誉权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2万余元并道歉。
昨晚,倪萍通过电话向京华时报记者表示,她了解此事,向明华一直找其麻烦多年,既然该事已诉至法院,她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判决。至于4月24日的开庭,她会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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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晚报》2014年12月23日报道,作为居间人,向先生帮王菲成功代言“追风”、“本草堂”两个品牌。谁知代言续签后,王菲却拒绝支付向先生居间费。向先生一纸诉状将王菲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菲赔偿七万元。2014年12月23日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进行证据交换,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335万元。
原告向先生告诉《法制晚报》记者,2009年3月,向先生作为居间人,成功帮被告王菲代言霸王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属下的“追风”、“本草堂”两个品牌。代言起始日期分别为2009年3月、5月,被告王菲收取代言费后,按照约定先后支付了原告向先生的居间费。
王菲与霸王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约定的代言到期后,向先生继续作为居间人,就王菲代言事宜继续在双方间沟通、协调,并于2011年5月再次成功使王菲代言霸王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属下的“本草堂”品牌。
然而,王菲在收取代言费后,并未按照约定支付向先生150万居间费。向先生称,一开始跟王菲催要居间费时,被对方以种种借口拖延。后来,双方经过协商,王菲仅同意支付七万元居间费。但截至起诉之日,原告仍未收到协商后的七万元。
昨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进行证据交换,王菲本人并未到场,其委托代理人及辩护律师出席。原告向先生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被告支付150万佣金、150万赔偿金,以及首次代言时应付的35万元。法院已同意原告变更的诉讼请求。
由于此次是证据交换,而非正式开庭,记者未能进入法庭。当法晚记者就此案询问被告王菲方代理律师时,该律师拒绝向记者透露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