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女子请9天事假 公司要其交450元请假费
23.09.2017 18:53
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本报讯(记者陈奇雄)请一天假要向超市交50元请假费!昨天,该超市促销员余女士拨打武汉晚报新闻热线82333333称,她打算请9天事假,要交450元钱请假费,余女士想问下这一规定合理合法吗?
余女士是武汉葆春蜂王浆公司员工。4个月前,她被公司派到青山一家超市当促销员,工资由葆春公司发放,葆春公司委托超市对她进行考勤考核。最近,她老公生了重病,孩子没人照顾,她向葆春公司请事假9天,获批。葆春公司还因此事向超市方发出书面文件。
余女士说,9月20日下午,她拿着葆春公司签发的文件,去找超市卖场主管,申请从9月21日到29日期间请事假9天。该主管说请假可以,但得按50元钱一天标准交请假费。
余女士强调,自己来该超市当促销员后,就没有在法定节假日休过假,自己这次请事假,其实只是补休,超市还要扣钱,有点不厚道,“我一个月工资才2000多元钱,一下子要我交450元请假费,我觉得蛮亏。”
该超市一名孙姓女主管接受武汉晚报记者采访时说,超市明文规定,如果请病假,不收请假费,请事假时,超市会按50元钱一天标准扣除员工工资,“每名员工在入职前,都学习过这一规定。”厂家派驻该超市的促销员,也得遵守该规定。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国振律师称,按我国法律规定,厂家派驻超市的促销员,是厂家的员工,超市没有权力扣除其工资,更没有权力罚款。当然,促销员也要遵守超市出台的相关管理制度。但超市发布的规定,需要经过厂家同意,才能对促销员起约束作用,且这些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张国振律师表示,超市规定员工请事假要交请假费,这一规定本身就涉嫌违法,余女士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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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2017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