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监理企业历史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
鲁建许字【2017】2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莱芜市城管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6〕58号)精神,完善“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中工程监理企业项目信息数据,推进电子化审批和监管进程,提高服务效能和建筑市场监管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工程监理企业的部分历史工程业绩在“省一体化平台”进行申报、认定和补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范围
(一)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的企业,在2015年1月1日后,依法承揽并完成的真实有效的工程业绩。
(二)企业在外省完成的工程项目,需通过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补录;未在“省一体化平台”注册的企业,应在“省一体化平台”注册账号,并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信息数据补录。境外工程暂不进行监理业绩补录。
二、补录内容
(一)工程监理企业将本企业依法承揽并完成的真实有效业绩,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并上传相应材料扫描件。
(二)具体补录内容详见《工程监理企业业绩补录材料列表》(附件1)。
三、补录的方法和步骤
(一)工程监理企业登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一体化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将需核验的有关材料原件报送项目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属于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管辖的项目,工程监理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填报后,将相关材料原件提交至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提报的资料原件进行真实性审查,将资料合格的企业点送市级主管部门审核,不合格的资料要求企业整改完善。
(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上报的企业补录业绩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自动进入“省一体化平台”项目库,并同步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四)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根据企业业绩补录审核工作需要,增加核验原件种类。
(五)具体操作步骤和流程详见“省一体化平台”《工程监理企业业绩补录操作手册》。
四、相关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安排,严格标准,积极推进。要指定专人负责,并明确业绩补录工作联系人,确保辖区内工程监理企业业绩信息补录工作圆满完成。
(二)工程监理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和时限,积极进行业绩补录,并承诺业绩信息的真实性。对弄虚造假行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录入企业诚信档案。
(三)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的企业,其代表工程业绩必须是通过“省一体化平台项目库”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工程项目,否则不予认可。
(四)工程监理企业历史业绩补录工作截止到2017年11月30日。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1名工程监理企业业绩补录工作联系人,并填写《工程监理企业业绩录入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2),由市级住建部门汇总后,于7月28日前上报我厅。
(六)联系人:行政许可处 罗冰,邮箱:[email protected];业绩补录咨询电话:0531-87086928;技术支持电话:0531-87087224。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21日